| 经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杭土资拆许字 (2008)第090号 《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拆迁人 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因 三墩公交停保基地 项目建设需要,在 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吉鸿村 下列范围内进行房屋拆迁: 东至 勾庄村 西至 通济北路 南至 吉鸿村 北至 勾庄村 (上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除外) 具体门牌号码:(以征地红线为准) 上述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在2008年11月8日前持土地、房屋产权证明及户口簿等有效证明,到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吉鸿村村委会与拆迁人办理拆迁补偿安置登记手续。 动迁机构:杭州市西湖区征地事务所 评估机构:杭州中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动迁总负责人:徐国英 评估总负责人:盛秋荣 咨询电话:85175329 联系人:王锋 搬迁期限:2008年11月5日至2009年1月4日止 过渡期限:两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双方当事人对上述《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或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2008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