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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公告2008第092号
http://www.hangzhou.gov.cn 2008-11-10 09: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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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杭土资拆许字 (2008)第092号 《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拆迁人 杭州市下城区多层农居建设管理中心因灯塔城中村改造R21-02地块前期准备 项目建设需要,在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街道灯塔村下列范围内进行房屋拆迁:
  东至 杭州市灯塔防火材料厂
  西至 规划河道
  南至 规划道路、灯塔村农居
  北至 规划河道
  (上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除外)
  具体门牌号码:(以征地红线为准)
  上述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在2008年11月12日前持土地、房屋产权证明及户口簿等有效证明,到杭州市下城区颜三路158号与拆迁人办理拆迁补偿安置登记手续。
  动迁机构:杭州市下城区征地事务所
  评估机构:杭州信诚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动迁总负责人:陈波   评估总负责人:朱明冬
  咨询电话:85784395    联系人:张伟
  搬迁期限:2008年11月10日至2009年1月9日止
  过渡期限:两年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双方当事人对上述《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或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2008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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