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杭土资拆许字 (2008)第092号 《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拆迁人 杭州市下城区多层农居建设管理中心因灯塔城中村改造R21-02地块前期准备 项目建设需要,在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街道灯塔村下列范围内进行房屋拆迁: 东至 杭州市灯塔防火材料厂 西至 规划河道 南至 规划道路、灯塔村农居 北至 规划河道 (上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除外) 具体门牌号码:(以征地红线为准) 上述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在2008年11月12日前持土地、房屋产权证明及户口簿等有效证明,到杭州市下城区颜三路158号与拆迁人办理拆迁补偿安置登记手续。 动迁机构:杭州市下城区征地事务所 评估机构:杭州信诚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动迁总负责人:陈波 评估总负责人:朱明冬 咨询电话:85784395 联系人:张伟 搬迁期限:2008年11月10日至2009年1月9日止 过渡期限:两年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双方当事人对上述《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或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2008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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