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杭房拆许字2008第047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拆迁人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杭州市玉皇山南综合整治工程指挥部因复兴单元R21-06地块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在下列范围进行房屋拆迁:
大资福庙前114号-120号、122号-137号;里太祖湾36号、38号、40号-49号、54号(部分)-56号、59号、69号、71号、72号、74号、75号、77号、79号-95号、97号-106号、108号-146号。
(以上门牌均含之号)
以拆迁红线范围为准,集体土地除外,保护建筑除外
上述范围内的被拆迁人,持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证件到以下地点与拆迁人办理补偿安置手续:上城区里太祖湾67-1号
拆迁实施单位:杭州市玉皇山南综合整治工程指挥部
搬迁期限:自2008年11月09日至2009年02月08日止。
拆迁期限:自2008年11月09日至2010年11月08日止。
根据《 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自拆迁范围公布之日起到 2009年11月8日为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期。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期间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 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扩建、改建、装修;
(2) 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 租赁房屋。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
二OO八年十一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