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杭土资拆许字 (2008)第089号 《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拆迁人 杭州铁路及东站枢纽建设指挥部(杭州市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因 杭州铁路东站枢纽地区备塘河以西彭埠社区农转居公寓及配套公建前期准备项目 项目建设需要,在 杭州市江干区彭埠镇彭埠村 下列范围内进行房屋拆迁: 东至 杭州铁路东站枢纽地区彭埠单元居住配套公建、云峰社区、五堡社区 西至 规划创新路、云河家园、杭州铁路东站枢纽地区彭埠单元R21-31地块农转居公寓 南至 艮山西路 北至 杭州铁路东站枢纽建设涉及彭埠社区拆迁安置房 (上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除外) 具体门牌号码:(以征地红线为准) 上述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在2008年10月8日前持土地、房屋产权证明及户口簿等有效证明,到杭州市江干区备塘河8号(金茂假日酒店)与拆迁人办理拆迁补偿安置登记手续。 动迁机构:杭州市江干区征地事务所 评估机构:杭州市上城区征地事务所 动迁总负责人:茅益民 评估总负责人:吴亦长 咨询电话:28112695 联系人:许柯 搬迁期限:2008年10月8日至2009年1月7日止 过渡期限:两年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双方当事人对上述《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或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2008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