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杭土资拆许字 (2008)第088号 《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拆迁人 杭州市江干区河道综合整治办公室 因 笕桥港(机场港-白石港)综合整治 项目建设需要,在 江干区笕桥镇同心村、笕桥村、草庄村下列范围内进行房屋拆迁: 东至 杭州市江干区笕桥供销合作社、同心村、笕桥村、草庄村等 西至 中国人民解放军94969部队、杭州东华链条总厂、 草庄村、笕桥村等 南至 德胜路 北至 相婆弄 (上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除外) 具体门牌号码:(以征地红线为准) 上述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在2008年10月15日前持土地、房屋产权证明及户口簿等有效证明,到杭州市机场路180号(江干区机场路综合整治工程指挥部)与拆迁人办理拆迁补偿安置登记手续。 动迁机构:杭州江干房屋拆迁服务公司 评估机构:杭州市上城区征地事务所 动迁总负责人:宇建军 评估总负责人:王曙光 咨询电话:85720281 联系人:周斌 搬迁期限:2008年10月12日至2009年1月11日止 过渡期限:两年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双方当事人对上述《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或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200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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