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杭土资拆许字 (2008)第084号 《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拆迁人 杭州市拱墅区桃源地块开发建设指挥部 因 半山路以西区块 项目建设需要,在 杭州市拱墅区半山镇半山村 、金星村 下列范围内进行房屋拆迁: 东至 沈半路 西至 规划永宁路、 金昌路 南至 铁路北站发展用地 北至 规划金昌路 、 沈半路 (上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除外) 具体门牌号码:(以征地红线为准) 上述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在2008年10月18日前持土地、房屋产权证明及户口簿等有效证明,到杭州市沈半路381号(金星社区警务室)与拆迁人办理拆迁补偿安置登记手续。 动迁机构:杭州市拱墅区征地事务所 评估机构:浙江众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动迁总负责人:王芝莉 评估总负责人:郭娟仙 咨询电话:88132128 联系人:周金娟 搬迁期限:2008年10月18日至2009年1月17日止 过渡期限:两年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双方当事人对上述《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或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200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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