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杭房拆许字2008第039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拆迁人杭州铁路及东站枢纽建设指挥部(杭州市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因杭州铁路东站枢纽地区彭埠单元居住配套公建项目建设需要,在下列范围进行房屋拆迁: 明月桥路32号、46号-52号(双号连续),埠口路30号、31号、32号、35号、36号、37号,彭埠直街48号(部分)、49号-57号,茶亭片30号-36号、266号-270号、273号、273-1号、274号-278号。 以拆迁红线范围为准,集体土地除外 上述范围内的被拆迁人,持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证件到以下地点与拆迁人办理补偿安置手续:江干区彭埠镇备塘中路8号 拆迁实施单位:杭州新城房地产拆迁服务有限公司 搬迁期限:自2008年09月26日至2008年12月25日止。 拆迁期限:自2008年09月26日至2011年09月25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当事人如对上述《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或浙江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自拆迁范围公布之日起到2009年09月24日为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期。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期间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 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扩建、改建、装修; (2) 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 租赁房屋。 另可查阅杭州市房产信息网,网址:http://www.hzfc.gov.cn。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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