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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之土征(2008)010号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http://www.hangzhou.gov.cn 2008-11-20 14: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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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因西湖区转塘单元控规D-C2-23地块部分用地(A)建设项目实施所涉及的集体所有土地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通知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02]148号文件、杭政[2003]7号、杭劳社险[2003]25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
  1、批准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 浙土字B[2008]-0067。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
  详见红线图。
  三、已批准征收的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杭州凌家桥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面积为0.0851公顷(1.277亩),其中耕地0公顷(水田0公顷、旱地0公顷、菜地0公顷),园地0公顷(其中茶地0公顷),林地0公顷,其它农用地0公顷(其中养殖水面0公顷),建设用地0.0851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杭州象山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面积为2.8803公顷(43.204亩),其中耕地0公顷(水田0公顷、旱地0公顷、菜地0公顷),园地0公顷(其中茶地0公顷),林地0公顷,其它农用地0.0607公顷(其中养殖水面0公顷),建设用地2.8196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四、征地补偿费用:
  1、征地补偿安置采用开发性安置方式的综合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费用如下:
被征地单位
地类
7级
合计
农转非安置人数(人)
面积
补偿标准
合计
补偿金额
(公顷)
(万元/公顷)
(公顷)
(万元)
杭州凌家桥股份经济合作社
农用地
耕地
水田旱地
0
135
0
0
2
菜地
0
180
0
0
园地
茶地
0
180
0
0
其他
0
150
0
0
牧草地
0
135
0
0
其他农用地
养殖水面
0
180
0
0
其他
0
135
0
0
林地
0
135
0
0
建设用地
0.0851
135
0.0851
11.4885
未利用地
0
135
0
0
杭州象山股份经济合作社
农用地
耕地
水田旱地
0
135
0
0
59
菜地
0
180
0
0
园地
茶地
0
180
0
0
其他
0
150
0
0
牧草地
0
135
0
0
其他农用地
养殖水面
0
180
0
0
其他
0.0607
135
0.0607
8.1945
林地
0
135
0
0
建设用地
2.8196
135
2.8196
380.646
未利用地
0
135
0
0
  上述征地综合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含自谋职业费)、一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但不包括重大水利设施和乡(镇)级道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用。
  2、本次农转非安置人数为61人,农业人员安置实行就地农转非。本次征地农转非人员中可参加“双低”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人数不得超过61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杭政函[2002]148号文的规定按实进行补偿。
  五、本方案中征收的建设用地,按上述征地综合补偿标准补偿后,用地单位不再承担被征地单位复建用地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六、本方案在公告后,由区征地机构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上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6653029                        监督电话:86653025
 
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0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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