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关于做好市本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杭劳社医〔2008〕270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09年度市本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城居医保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市本级参加2009年度城居医保的城镇老年居民和城镇非从业人员。 二、体检券发放和体检医院的确定 城居医保人员在街道(镇)劳动保障站、区医保办和市医保局办理2009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同时,直接领取体检券,并在体检承检医疗机构范围内就近指定一家体检医疗机构。本公告前已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请持《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至原办理参保缴费的经办机构领取体检券。 三、时间安排 健康体检时间为2009年1月2日至2009年6月30日。具体由承检医疗机构安排,参保人员凭体检券和《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进行健康体检。 四、其他 已在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长住外地登记备案的参保人员,可在居住地附近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并凭体检原始发票、体检券和本人身份证在2009年8月31日前至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特此公告 劳动保障咨询热线:876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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