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机动车在杭州市区人行道上擅自停放或未按规定地点停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杭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书面形式进行了告知。违法停车驾驶员(或车主)见邮件后请携带本人驾驶证和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到杭州市天目山路185号(原车管所内)接受处理(节假日除外)。如再不前来接受处理,将移交交警部门,在车辆验审时暂缓核发该车辆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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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管执法局2008-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