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4-15
今天晚上,市长茅临生主持召开第3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提高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 《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将在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规定》对应当公开的和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作出了界定。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了最大限度地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应当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作出严密的界限,除不予公开的以外,其他政府信息都是应当公开。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免于公开的其他形式,这六类是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除这六类情形,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都应当给予公开。 《规定》强调,公开义务人答复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不予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得再以有偿服务或者变相有偿服务的形式提供,不得通过与公开义务人有隶属关系或者业务指导等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介组织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形式想公开权利人提供。《规定》在监督方面明确了由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于每年3月底之前,公布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的措施等;明确由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定期对政府职能部门以及下级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实施情况进行评议考核。明确由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监察部门负责,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提高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从今年1月1起正式实施。《通知》提出,对1990年底前评上的市劳动模范,在每人每月80元的基础上再增发20元荣誉津贴(1990年为我市二年一次市劳模评选表彰年)。《通知》提出,将我市年满60周岁且无固定收入的市级农业劳动模范的荣誉津贴,从杭政办发[1997]91号文件规定的每人每月40元提高到150元。 副市长盛继芳、陈重华、金胜山、项勤、孙景淼、沈坚、裴长洪和秘书长娄延安出席会议。(本站记者 李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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