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落实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战略,带动创业投资和创业企业发展,加快杭州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杭州市政府将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引导基金不以营利为目的,以投资形式支持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和跟进投资创业企业,减轻社会创业投资资本的投资风险,激发社会资本对杭州市创业企业的投资,发挥政府资金杠杆放大效应,解决杭州市创业企业,特别是初创期企业的融资问题。 为体现引导基金的引导作用,支持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早期创业企业的发展,引导基金重点支持初创期企业,且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环保、知识型服务业、高效农业等符合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创业创新企业为主。 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创业投资和创业企业发展,将主要采用二种形式:一是由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在杭州共同出资设立新的创业投资企业,引导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25%,且不成为第一大股东,保证创业投资企业决策和经营的独立性;二是对社会创业投资企业选定投资的创业企业,引导基金与创业投资企业共同投资,引导基金按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30%以下的额度跟进投资。
相关链接: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