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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要严管“光污染”了
http://www.hangzhou.gov.cn 来源: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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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建筑玻璃幕墙使用有关规定》日前下发,它对杭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和立面装修工程使用玻璃幕墙的设计和建设进行了规范。
  该规定明确规定杭州四类建筑将禁止设置玻璃幕墙:历史街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内的建筑;居住小区内的建筑;住宅建筑周边100米范围内朝向住宅的建筑立面;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的建筑。如果以上类建筑,因为情况特殊,确需设置玻璃幕墙,需经市城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组织论证后报市政府确定。
  另外,还有三类建筑需限制性地设置玻璃幕墙: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大于30米的,其道路两侧建筑物20米以下立面,其余路段两侧建筑物10米以下立面;城市立交桥、高架桥两侧相邻建筑;十字路口或多路交叉口处的建筑。这三类建筑,结合建筑方案经专家论证可以设置玻璃幕墙的,其单个立面透明玻璃占墙面比不得大于0.6,且应采用反射比不大于0.16的低反射玻璃。
  即使采用玻璃幕墙作外墙面,也应控制玻璃幕墙的面积或采用其他材料对建筑立面加以分隔,禁止使用镜面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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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信息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关于杭州市建筑玻璃幕墙使用有关规定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7〕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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