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要严管“光污染”了 |
| http://www.hangzhou.gov.cn
来源:杭州日报
|
|
[收藏]
[推荐]
[纠错]
[字号:大 中 小 ] [打印] [关闭] |
|
《杭州市建筑玻璃幕墙使用有关规定》日前下发,它对杭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和立面装修工程使用玻璃幕墙的设计和建设进行了规范。 该规定明确规定杭州四类建筑将禁止设置玻璃幕墙:历史街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内的建筑;居住小区内的建筑;住宅建筑周边100米范围内朝向住宅的建筑立面;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的建筑。如果以上类建筑,因为情况特殊,确需设置玻璃幕墙,需经市城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组织论证后报市政府确定。 另外,还有三类建筑需限制性地设置玻璃幕墙: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大于30米的,其道路两侧建筑物20米以下立面,其余路段两侧建筑物10米以下立面;城市立交桥、高架桥两侧相邻建筑;十字路口或多路交叉口处的建筑。这三类建筑,结合建筑方案经专家论证可以设置玻璃幕墙的,其单个立面透明玻璃占墙面比不得大于0.6,且应采用反射比不大于0.16的低反射玻璃。 即使采用玻璃幕墙作外墙面,也应控制玻璃幕墙的面积或采用其他材料对建筑立面加以分隔,禁止使用镜面玻璃。 |
| Top
[收藏]
[推荐]
[纠错]
[字号:大 中 小 ] [打印] [关闭]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