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3、《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国家计量局〔87〕量局法字第231号)
实施机关: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核准范围:
1、本局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
2、本局授权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单位的计量检定人员
核准条件:
1、具有中专(高中)或相当于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熟悉计量法律、法规
3、熟练掌握所从事检定项目的操作技能
申请核准应提交的材料:
1、《计量检定人员考核(换证)申请表》(一份)
2、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25.4mm,二张)
4、《计量检定员证》(原件,仅适用于申请增项考试的人员)
申请表可直接点击下载,也可向本局计量处免费索取
核准程序:
1、公布
公布申请计量检定人员资格核准的具体报名条件、办法(包括报名和考核的时间、地点)、考核科目和考试大纲
2、申请
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在五日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考核
按照《浙江省计量检定人员培训考核规定(试行)》的规定组织考核
5、决定
审查考核结果,合格的,发给《计量检定员证》;不合格的,发给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核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组织考试时间除外)内完成;特殊情况,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告知延长期限的理由
责任处室:计量处 负 责 人:卢建祥 经 办 人:楼红兵 陶劲松
办公地点:杭州市中河中路275号915室
联系电话:0571 87152565 邮政编码: 310013
监督机构:行政监察室 监督电话:0571 871525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