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个县(市、区)范围或一种车船的减免 减免条件:对一个县(市、区)范围或一种车船需要减免税的。 报送资料:申请报告中要有对减免对象的详细情况说明。 执行期限:1986年10月18日起 审批权限和期限:一个县(市、区)范围或一种车船减免的,由省地方税务局负责审批,当年年底前审批完成。
2.纳税人车船使用税减免 减免条件:纳税人确有困难。 报送资料:《减免税、费、基金申请审批表》。 执行期限:1986年10月18日起。 审批权限和期限:个别车船需要定期减免税的,由市、县(市、区)主管地方税务局负责审批,当年年底前审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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