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
| 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 办理地址和联系电话: |
| 杭州市清吟街123号社会保险服务大厅 87019855 |
| 申办对象资格: |
(一)杭州市区行政区域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的下列用人单位、职工和个人均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2、外地企业驻杭办事机构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 3、委托人事(劳务)中介机构代管人事关系、档案的非在职人员; 4、非正规就业组织人员(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 5、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6、新参保的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包括经费自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上述6类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二)城镇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按个体劳动者缴费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
| 办理程序与要求: |
个人帐户的建立,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并提供个人的工资收入等基础数据。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按参保人员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记入。职工个人帐户由个人缴费的全部和从用人单位缴费中划转的部分组成,城镇个体劳动者个人帐户从个人缴费中划转。 职工参保由用人单位填报《杭州市企业职工花名册》,持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续保人员出示养老保险手册办理参保;首次参保人员发给《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并在领《手册》时交一寸近照一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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