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货运站场]公用型道路货运站、场开业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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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核依据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条。 2.申办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申请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③.企业组织形式(章程、法定代表人、组成人员等复印件); ④场地证明(包括办公场地与站、场产权证明和相关图纸); ⑤资金证明(验资报告); ⑥填写好的《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开业申请书》; ⑦.其他需提供的证明资料。 以上提交的材料和证明应齐全、规范、有效。 3.审核程序 申请人申请→经所在地、县、市、(区)运管所初审同意→窗口受理→领导审核、审定→告知办理结果 4.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上级部门审核时间不计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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