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核依据 ①《杭州市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若干规定》第四条; ②《浙江省道路旅客运输线路审批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三款、第五款。 2.申办材料 ①书面申请报告; ②客运资质证明; ③可行性书面报告; ④填写好的营运线路审批表(申请者在申办前可到当地运管部门领取); ⑤营运线路起讫地运管部门同意的证明材料。 以上提交的材料和证明应齐全、规范、有效。 3.审核程序 ①申请跨市(地)的营运线路: 申请人申请→经办人受理(初审)→领导审核、审定同意→上报省运管局核准后→由省运管局核发《道路客运线路核准证》和《公路客运营运线路标志牌》 ②申请跨省线路: 申请人申请→经办人受理(初审)→领导审核、审定同意→上报省运管局核准后→向到达省、(市)运管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由本省运管局核发《道路客运线路核准证》和《公路客运营运线路标志牌》 4.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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