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批依据 ①《杭州市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若干规定》第四条; ②《浙江省道路旅客运输线路审批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款。 2.申办材料 ①书面申请报告; ②从事申办项目相符合的客运资质证明; ③申办营运线路、旅游客运线路可行性书面报告; ④填写好的营运线路审批表(申请者在申办前可到当地运管部门领取) 以上提交的材料和证明应齐全、规范、有效。 3.审批程序 申请人申请→经办人员受理(初审)→领导审核、审定→告知审定结果→核发《道路客运营运线路核准证》和《公路客运营运线路标志牌》(备注:市交通主管部门、市运管处确定为客运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投放市场的营运线路和旅游客运经营权不在审批之列。) 4.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