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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不含萧山、余杭)动产抵押物登记、变更、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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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杭州市工商局经济合同监督处

杭州市江干区凤起东路109号

86438492

杭州市工商局上城分局
市场规范管理科

杭州市上城区延安路36号

87827155

杭州市工商局下城分局
市场规范管理科

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337号

85386743

杭州市工商局江干分局
市场规范管理科

杭州市江干区太平门直街29号

86025872

杭州市工商局西湖分局
市场规范管理科

杭州市西湖区体育场路593号

85118402

杭州市工商局拱墅分局
市场规范管理科

杭州市拱墅区长乐路20弄25号

88316337

杭州市工商局滨江(高新)分局

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609号

86623523

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99号
创业大厦2楼

88217802

杭州市工商局经开分局

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路70号

86924764

杭州市工商局之江分局

杭州市五云中路1号

86650127

杭州市工商局景区分局

杭州市虎跑路15号

87153292

  二、 办理依据、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50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三、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四、办理条件:
  1、申请资格:
  凡抵押物在本地的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
  2、申办材料:
  (1)申请登记:
  A、抵押物登记申请书;
  B、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C、有关动产抵押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证明;
  D、双方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E、双方当事人身份和权限证明;
  F、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办理变更登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到原机关办理。
  A、延长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的;
  B、变更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的;
  C、变更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的;
  D、变更抵押担保的范围的。
  (3)办理注销登记: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A、抵押物注销登记申请书;
  B、原《抵押物登记证》;
  C、合同履行完毕的凭证;
  D、提前解除抵押合同的协议;
  E、抵押物全部灭失的凭证;
  F、双方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提前解除抵押合同的应自解除合同协议签字盖章后7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合同履行完毕或者抵押物灭失的,应于履行完毕或者抵押物灭失之日起7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抵押物不得再次设定抵押。

  五、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法定),执行办理时间3个工作日。

  六、 告知办法:
  电话告知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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