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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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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工商局经济合同监督处 |
杭州市江干区凤起东路109号 |
864384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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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工商局上城分局 市场规范管理科 |
杭州市上城区延安路36号 |
87827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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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工商局下城分局 市场规范管理科 |
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337号 |
853867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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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工商局江干分局 市场规范管理科 |
杭州市江干区太平门直街29号 |
86025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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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工商局西湖分局 市场规范管理科 |
杭州市西湖区体育场路593号 |
85118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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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工商局拱墅分局 市场规范管理科 |
杭州市拱墅区长乐路20弄25号 |
88316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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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工商局滨江(高新)分局 |
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609号 |
86623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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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99号 创业大厦2楼 |
88217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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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工商局经开分局 |
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路70号 |
869247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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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工商局之江分局 |
杭州市五云中路1号 |
86650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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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工商局景区分局 |
杭州市虎跑路15号 |
87153292 |
二、 办理依据、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50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三、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四、办理条件: 1、申请资格: 凡抵押物在本地的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 2、申办材料: (1)申请登记: A、抵押物登记申请书; B、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C、有关动产抵押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证明; D、双方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E、双方当事人身份和权限证明; F、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办理变更登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到原机关办理。 A、延长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的; B、变更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的; C、变更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的; D、变更抵押担保的范围的。 (3)办理注销登记: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A、抵押物注销登记申请书; B、原《抵押物登记证》; C、合同履行完毕的凭证; D、提前解除抵押合同的协议; E、抵押物全部灭失的凭证; F、双方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提前解除抵押合同的应自解除合同协议签字盖章后7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合同履行完毕或者抵押物灭失的,应于履行完毕或者抵押物灭失之日起7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抵押物不得再次设定抵押。
五、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法定),执行办理时间3个工作日。
六、 告知办法: 电话告知领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