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市经纪人资格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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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浙江省经纪人管理条例》(1995年12月26日省人大八届二十五次会议通过,1997年7月14日省人大八届三十七次会议修正)、《经纪人管理办法》(1995年10月26日国家工商总局令第36号发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总局令第86号发布修订)。 二、范围: 凡申请以居间、中介、咨询、代理、置换、服务的方式登记从事专(兼)营中介服务的各类经纪公司、经纪人事务所、独立经纪人。 三、提交的材料: 1、企业名称(字号)审核表,企业登记注册申请表,公司章程; 2、经纪资格申请登记注册表、证明书; 3、申领经纪资格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片四张; 四、执业经纪人员人数要求: 1、有限责任公司需持有经纪人资格证4名以上; 2、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兼营一般经纪业务的需持有一般经纪人资格证3名以上,兼营特殊行业经纪业务的需持有特殊经纪人资格证2名以上; 3、个人独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1名以上;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必须取得经纪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五、根据《浙江省经纪人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二款规定,未取得经纪人资格证书从事经纪活动的由县以上工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审批时限: 3个工作日。 七、审批部门: 杭州市工商局市场监督处, 电话:86438460、86438481; 传真:86438459; 地址:凤起东路109号; 邮编:31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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