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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杭州市单位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等3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市政府令第208号
法规分类: 综合
颁布日期: 2004-09-20
实施日期: 2004-09-20
有 效 性: 有效
颁布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
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杭州市单位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等3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04年9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代市长 孙忠焕
二OO四年九月二十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杭州市单位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等3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经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杭州市单位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等3件市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1、杭州市单位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0号)
  2、杭州市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6号)
  3、杭州市住宅区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83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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