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 称: 杭州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的决定 |
| 法规分类: 执法监督 |
| 颁布日期: 2001-12-28 |
| 实施日期: 2001-12-28 |
| 有 效 性: 有效 |
| 颁布单位: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 |
| 正文: |
(2001年11月26日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1年12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2002年1月14日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公布) 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对《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九条。 二、删去第十二条。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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