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府法审告[2008]23号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你局上报的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杭州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点管理细则〉的通知》(杭科农 [2008] 119号、杭财教[2008]767号)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市政府第194号令)和《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250号)的规定,准予公布。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00八年九月二日
杭科农〔2008〕119号 杭财教〔2008〕767号
关于印发《杭州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点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科技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示范导向作用,扎实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研究制定了《杭州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点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杭州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点管理细则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杭州市财政局 二OO八年八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