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府法审告[2008]21号
市发改委: 你委上报的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研究课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杭发改规划[2008]223号),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市政府第194号令)和《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250号)的规定,准予公布。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三日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杭发改规划〔2008〕223号
关于印发《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研究课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为建立和完善市发改委委托研究课题管理制度体系,合理有效使用市发改委研究课题经费,规范研究项目操作,加强重大战略规划编制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发挥市发改委在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参谋作用,参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课题管理规定和财政管理规定,结合本委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杭州市发改委委托研究课题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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