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 | 为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浙江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杭州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 | | | 截止:201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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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这几年来,我市药品零售企业发展很快,尤其是我们杭州市在法律框架范围内提出了“宽进严管”的药品零售业监管工作思路,使我市药品零售业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大发展,药品零售企业由2002年846家发展至如今的3000多家,无论是从数量还是规模上都位居全省十一个地市之首。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从城镇到农村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增长,经营业态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过去的单体经营发展到如今的连锁经营、加盟经营、直营经营和总店下设分店经营等多种经营模式。零售企业的增加,方便了群众的购药,更好地满足了群众的用药需求,同时企业间的竞争加剧也促使整体药价的走低,群众得到了实惠。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加强对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的管理,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起草修改了我市药品零售企业的准入标准,并提出监管新要求。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市民踊跃参与,并希望能听到您宝贵建议和意见,谢谢! | | 我要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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