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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19 22: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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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信访局负责信访联络员聘用、培训、组织、指导等工作,一般一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座谈会,分析情况,交流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做好这项机制的完善、总结和推广工作。
2、市长信访联络员要在市信访局具体指导下,及时、客观、真实地提供信访信息,遇到问题及时向市信访局(办信处)报告。联络员不得利用联络员身份谋取私利,在聘期内违法违纪、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由市信访局予以解聘。
3、建立保障奖励机制。市信访局按每月100元标准发给每位联络员工作、交通、邮资等补贴。对优秀联络员,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适当给予物质奖励。信访联络员工作、活动、奖励等经费从市信访稳定专项资金中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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