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拟定市直单位、区县(市)目标管理、社会评价、领导考评、绩效评估等综合考评工作的年度计划、考评办法及相关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对市直单位、区县(市)综合考评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指导,并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进行研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3、负责全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机关效能建设任务的落实。
4、协调管理市直单位的各类工作检查、评比、考核等事项。
5、指导区、县(市)效能建设工作。
6、承担市委、市政府和市综合考评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