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79/2024-008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4-04-09
发布单位: 市城乡建委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防汛防台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4-09 14:50      来源: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住建局,市质安监总站,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一系列重要论述精神,深刻吸取教训,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排查隐患,狠抓工作落实,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24年防汛防台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市防指办有关要求,决定开展建筑工地防汛防台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现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汛防台责任。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个目标、三个不怕、四个宁可”的防汛抗灾理念,正视短板问题,以高标准严要求,落实各单位汛期安全的主体责任,明确各级各类防汛责任人、网络责任人及值班(联络)人员岗位职责和管理要求,努力形成全员关注防汛、支持防汛、参与防汛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排查力度,紧盯隐患闭环整改。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重点督促指导做好应急预案修订,抓好起重机械、深基坑、脚手架、高空作业设施以及生活区、办公区、活动板房临时设施风险隐患排查,铁锹、沙袋、排水泵等应急防汛物资准备和“五停”中的停工体系建设(包括人员转移)等。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汇总梳理,要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具体措施和整改时限,实现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并实时动态更新,做好整改不完成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

三、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突能力。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单位实际,进一步加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不断提高预案体系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确保在紧急时刻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在5月底前,各有关部门要修订和完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结合《国家防汛防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提升城市极端暴雨防范应对能力的指导意见》,细化、实化各类方案预案和防范措施,开展建筑工地防汛防台应急演练,并将应急预案和演练总结报送我委备案。

请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质安监总站要及时将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进行统计汇总,自本月起,每2周(月中和月末)进行数据动态更新将防汛排查整改情况报送我委。此外,请于3月15日前将防汛防台排查情况及相关信息表格报我委工程处。

附件:1. 《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24年防汛防台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浙建城函〔2024〕124).pdf

2. 《国家防汛防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提升城市极端暴雨防范应对能力的指导意见》(国汛办〔2024〕1号).pdf

3. 防汛防台排查情况及相关信息表格.docx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3月12日

(联系人:濮文彬,电话:85254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