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604/2024-009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商务〔2024〕70号 成文日期: 2024-04-22
发布单位: 杭州市商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21-2024-0002
《提振消费社零系列扶持政策》解读
时间:2024-04-29 10:50 来源:杭州市商务局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一石三鸟”提升消费、社零和工业增加值,制定系列扶持政策。

一、政策内容

(一)鼓励引进供应链企业。积极引进新电商供应链品牌企业,对2023年年度纳统和2024年新达限纳统的(非社零入统企业拆分)企业,给予其全年新增社零额最高不超过1%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工作都须区、县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鼓励直播电商赋能经济发展。支持直播电商企业服务企业开展直播活动。直播电商企业所服务的社零企业2024年零售额增速高于8%的,给予直播电商企业新增零售额最高不超过0.5%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鼓励直播电商助力产能提升。围绕杭州特色产业,鼓励“直播+企业”、“直播+店铺”、“直播+品牌”、“直播+外贸”等直播业态,提升直播电商对产业的精准赋能。对制造业企业销售公司开展“店播”、“自播”,年直播零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增速高于8%的,给予新增零售额最高不超过1%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支持引进商贸企业。对2023年年度纳统和2024年月度纳统(非社零入统企业拆分)的商贸企业,全年新增社零额达到2亿元以上,给予其全年新增社零额最高不超过1%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五)促进贸工联动。鼓励各类销售企业,在杭州设立销售总部或区域销售总部,享受我市总部经济政策。同时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的生产基地,给予生产基地总投资额2-5%的一次性奖励,协同拉动消费、社零和工业增加值。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投促局)

(六)支持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鼓励二手车经销企业扩大业务,对实现达限纳统,增速高于8%且全年零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给予新增零售额最高不超过0.8%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七)支持家电等消费品以旧换新。组织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持续优化汽车限购措施;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对以旧家换购节能家电的消费者给予优惠;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多种方式,积极培育智能家居等新型消费,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八)鼓励优化汽车金融支持。支持整车企业与金融机构开展汽车金融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息,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信贷额度。(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二、政策执行时间

政策第一至第七条由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政策第八条由市经信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文件自2024年5月21日施行。执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1.杭州市商务局(0571-85257688)

                                  2.杭州市经信局(0571-85257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