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24-008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办函〔2024〕21号 成文日期: 2024-04-07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工业、交通/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业上楼” 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4-04-10 14:36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打造现代产业体系,发展新质生产力,适应数字经济和新型工业化融合发展新形势、新形态、新需求,有序推进“工业上楼”行动,明确“工业上楼”要求,突出“以需求定计划”,强化项目服务保障,鼓励多元主体参与,规范项目运营管理,打造高品质工业新空间,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浙委发〔2023〕20号)

2.《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意见》(浙自然资规〔2023〕16号)

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优化工业用地配置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3〕60号)

4.《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函〔2024〕16号)

5.《杭州市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杭政办函〔2024〕2号)

三、主要内容

1.围绕“是什么”:明确“工业上楼”要求。“工业上楼”应符合产业空间高集聚、土地利用高集约、服务配套高共享要求,统筹布局在开发区(园区)或工业功能区范围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且能承载研发、设计、试验、检测、生产及相关配套服务等功能,促进产业链强链补链,助推五大产业生态圈企业集聚发展。

2.围绕“在哪建”:提出强化规划统筹引领。支持头部、龙头、“链主”企业及其关联企业“上楼”,实现上中下游产业布局从“分散”向“集群”转变。支持中小企业集聚发展,逐渐实现中小企业空间保障从“供地”向“供楼”转变。

3.围绕“建多少”:强调因地制宜落实项目。“工业上楼”项目要聚焦五大产业生态圈重点细分赛道产业发展导向。强链补链类的项目,要摸清“链主”企业以及行业龙头企业诉求,做到以需定建;中小企业集聚集约类的项目,要满足专精特新企业用房需求,结合低效工业用地整治以及未来几年招商需要预留发展空间,确定建设项目。各区、县(市)每年要排出一批“工业上楼”项目,作为重点工作予以积极推进。

4.围绕“怎么建”:一是加强项目空间保障。强化规划支撑,因项目上楼需要优化规划的,由属地负责调整,市里采取“见章盖章”模式;强化要素保障,指标应保尽保;强化统筹做地,实行储备计划单列,实现“地等项目”。二是优化项目条件设定。根据产业类型、产业形态、产业功能等因素,分类施策,涉及项目安全性的问题,严格审查把关,守牢安全底线;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交通、风貌等问题,科学论证,依法合规前提下,给予大力支持;企业内部停车、绿化、建筑密度等指标,可结合项目类型和周边配套情况合理确定。三是强化项目审批服务。落实“一项目一方案一专班”要求,做好项目供地、设计、验收等全过程服务,更好满足制造业企业生产需求。

5.围绕“谁来建”:一是积极鼓励民间投资。通过采取多元供地、地价从优、提容免费、优化配套、产权支持等激励措施,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和民营企业参与“工业上楼”项目。二是完善国企考核机制。从建设使用成效纳入考核正向激励事项范围、高土地取得成本影响国企利润部分予以考核适度视同、给予“工业上楼”项目5年培育期等方面,支持国有平台公司投资建设“工业上楼”项目。

6.围绕“怎么管”:一是规范项目运营管理。各区、县(市)应定期开展“工业上楼”项目使用情况检查评估。切实加强“工业上楼”项目出租管理,履约监管主体要强化审查。“工业上楼”项目分割转让比例及条件应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的约定,受让方应为符合“工业上楼”要求的企业,且须取得经属地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审核并由属地政府出具的书面意见,按规定签订履约监管协议书,并在不动产登记证书备注栏中明确后续二次转让要求。二是落实项目履约监管。“工业上楼”项目纳入全市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推进履约监管,探索构建以制造业增加值为主的项目多元评价体系。压实属地履约监管责任,切实加强项目产业准入、土地使用、物业出租、分割转让(含股权转让)等跟踪监管,守牢安全底线,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四、适用时间

本意见自2024年5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林颢楠

政策咨询电话:85254787,1910658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