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524/2024-0039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民发〔2024〕16号 成文日期: 2024-02-09
发布单位: 杭州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10-2024-0003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预算管理的意见
时间:2024-02-18 12:29 来源:杭州市民政局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钱塘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社发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福彩公益金”)预算管理,提高使用绩效,根据《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21〕18号)、《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社〔2021〕60号)、《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民办发〔2019〕34号)、《浙江省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浙财社〔2023〕4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预算管理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市级福彩公益金由省级部门按比例分配到市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市级福彩公益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由民政、财政部门按职责共同管理。民政部门负责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和预算管理要求编制预算建议、预算资金执行、项目日常管理、监督和绩效管理等。财政部门按规定负责汇总民政部门报送的预算编制建议、批复预算,配合民政部门分配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民政部门开展绩效管理等。

(三)民政部门应细化福彩公益金支出预算编制,规范项目预算申报,强化项目预算及绩效目标审核,做到项目预算立项依据充分、定额标准科学、绩效目标合理。建立健全项目入库评审机制和项目滚动管理机制,严格实行项目库管理,入库项目的立项和预算申报应当严格执行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四)各区、县(市)民政、财政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市级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的管理,足额安排下达资金预算,加快市级福彩公益金预算执行进度,减少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确保绩效目标任务执行到位。

二、使用范围

市级福彩公益金使用应当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主要用于资助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以及符合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项目。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老年人福利

1.资助各类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补贴等,包括:社会福利中心、特困供养机构、养老院的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

2.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以及老年助餐点的建设及运行补助;

3.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及家庭适老化改造;

4.资助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

5.资助开展为老年人提供直接服务的职业技能培训。

(二)残疾人福利

1.资助残疾人服务机构、康复服务机构、特殊教育机构、民政康复辅具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和其他残疾人服务机构等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

2.康复器具社区租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3.为特殊困难群众提供无障碍设施、家庭无障碍改造、康复器具装配等。

(三)儿童福利

1.资助各类儿童福利机构和保护机构建设等,包括: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场所等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

2.资助“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困难家庭残疾儿童集中养育康复等残疾儿童医疗康复、困境儿童助学;

3.资助开展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流浪乞讨、监护缺失等未成年人的服务保障和关爱保护;

4.资助开展为孤残儿童、未成年人提供直接服务的职业技能培训。

(四)社会公益项目

1.资助开展特殊困难群众帮扶服务;

2.资助民政社会事务及社会公益服务设施建设等,包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公益性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构、城乡社区服务机构、救助服务联合体、慈善基地、社会工作站(室)、志愿服务站点、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等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

3.资助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服务、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等社会公益项目。

(五)专项帮扶

主要用于符合“浙里有福”专项彩票发行宗旨促进共同富裕的项目,包括资助山区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特殊困难群众改善基本生活条件等。

(六)其他项目

用于符合福利彩票发行宗旨的扩中提低项目以及其他社会福利事业等项目。

三、资助(补助)程序

(一)民政部门应根据政策规定、预算管理要求和当年实际情况在年初预算中合理申报市级福彩公益金预算项目,并按预算编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二)财政部门对民政部门申报的市级福彩公益金预算项目进行汇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后,按规定批复预算。

(三)对社会组织、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和区、县(市)民政局等单位进行资助的项目(含转移支付项目),需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1.由民政部门负责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项目资助方案报财政部门。其中涉及养老服务、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公益创投、特殊群体救助等涉及面较广的经常性资助项目需制定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助范围、内容、标准和程序等。

2.对于市本级直接资助到单位的项目,应在取得合法票据后拨付。

3.对于区、县(市)民政局申报的项目,应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文的形式转移支付补助至项目所在区、县(市)。

4.除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的转移支付外,提前下达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例一般不低于90%,提前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的比例一般不低于70%。

(四)对于兼有多种功能的项目,只能以其中的一种功能项目进行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四、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市级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信息公开制度。民政部门和各项目单位是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信息公开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谁使用、谁分配、谁管理、谁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一)市民政局应于每年5月底前在门户网站公开以下信息:上年度市级福彩公益金预算规模;上年度市级福彩公益金资助本级项目名称、项目单位、资金额度、绩效目标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上年度市级福彩公益金补助各区、县(市)的额度;上年度对各区、县(市)、乡镇(街道)以及项目单位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情况等。

(二)区、县(市)民政部门应于每年5月底前在门户网站公开以下信息:

1.市级福彩公益金转移支付资金相关信息:上年度获得市级福彩公益金补助的资金额度;上年度市级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申请单位、资金额度、主要内容、绩效目标、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上年度市级福彩公益金实际使用信息,包括项目实施情况、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

2.本级福彩公益金相关信息:上年度本级福彩公益金预算规模;上年度本级福彩公益金资助本级项目名称、项目单位、资金额度、绩效目标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上年度对各乡镇、街道以及项目单位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情况等。

(三)项目单位应于每年4月底前在本单位信息公开栏或由民政部门代为在门户网站上公开上年度获得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的以下信息: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主要内容、项目周期、资金额度、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绩效目标、项目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其他有利于体现项目效果的文字、图片、影像资料等。

五、绩效管理与监督

(一)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对结果较差的项目,限期整改,并视情予以调减项目预算直至取消,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将结果作为安排福彩公益金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评价监督结果较差的市级福彩公益金补助地方项目,将在安排项目所在地区补助预算时予以适当扣减资助额度。

(二)建立市级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监督检查制度。民政、财政部门应加强对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对本级项目实施全面监督检查,对补助下级项目抽样监督检查,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监督检查结果将作为福彩公益金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福彩公益金管理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应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六、其他事项

本意见自2024年3 月13日起施行(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12日也按本意见的要求执行)。未列事项按国家、省、市有关公益金使用管理规定执行;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预算管理的意见》(杭民发〔2018〕260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24年2月9日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预算管理的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