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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广告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
时间:2024-12-23 14:54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 ||||||||||||||||
一、制定背景 广告是经济活力的晴雨表,拉动消费的助推器、城市文化的展示窗,广告业是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告业高质量发展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为厚植我市广告业特别是数字广告集聚优势,充分发挥广告业在拉动消费、塑造品牌、展示文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助推我市经济文化高质量发展,决定出台关于推进全市广告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过程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广告业发展,浙江省《关于推进我省广告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后,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抓好落实,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市市场监管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并综合各方意见修改。11月13日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围绕构建现代化发展、服务、治理“三大体系”,提出了推进产业数字赋能、产业转型升级、产业聚能综合、产业“专精特新”发展,加强知识产权、金融、人才服务,健全公益广告运营机制、打造区域协同监管机制、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实施包容审慎柔性监管等重点任务,并确定了总体发展目标: 一是总量规模持续增长,到2027年,全市广告业经营收入总额达到1200亿元。规模以上经营主体达310家以上。 二是产业结构持续完善,大力推进广告业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与实体经济共同发展,到2027年,数字广告经营收入占全市广告业经营收入的比例超过80%。 三是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推进数字赋能增值服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广告人才扶持政策,营造广告创意创新氛围。 四、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毛 洪 联系方式:0571-89582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