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件 名 称 |
杭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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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 该文件的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9月4日至10月4日在中国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网址:https://www.hangzhou.gov.cn/col/col1229498458/index.html)。 收到反馈意见5条,其中两条文字内容表述上与本文件无关,另一条为重复内容,有效意见共2条,均未采纳。 |
序号 | 提交人联系方式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备注 |
1 | 186****039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加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的有关规定,建议征求意见稿中的“有助于加强国防教育和爱国主义,提升校园文明风尚”进一步表述为“有助于加强国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提升校园文明风尚”。 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是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的方针(可见《退伍军人安置条例》),不宜在对立的视角中看待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或将其割裂开来。建议征求意见稿中的“实现了退役军人从服务国防和军队转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调整为“做到了退役军人服务国防和军队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相统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规定,将反间谍安全防范知识纳入教育、培训、普法渲染内容,增强全民反间谍安全防范意识和国家安全素养,并要求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妥善安置为反间谍工作作出贡献的人员。基于此,建议征求意见稿中的“加强国家安全教育,推进学校教育管理与退役军人作用发挥提质增效”进一步完善为“增强反间谍安全防范意识和国家安全素养,推进学校教育管理与退役军人作用发挥提质增效”。 | 不采纳。理由:参考《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浙退役军人厅发〔2023〕27号)文件中的相关表述,以及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此事宜的具体工作需要,经研究讨论,决定保留原表述。 | |
2 | 136****4196 | 1、非二本以上本科毕业的退役士兵不建议纳入中小学任教。 2、任教职需出台考试期,考核不合格的转任非教学岗位。 | 不采纳,招聘要求和任职要求由教育部门具体制定,本文件内容中并未具体涉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