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园林文物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时间: 2024- 01- 24  17: 44       来源: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浏览次数:

2023年以来,杭州市园林文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法治赋能与服务全力打好“经济翻身仗”和“亚运攻坚仗”,加快打造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进一步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发挥积极作用。现将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夯实法治政府建设的理论根基

坚持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线,结合园林文物工作实际,制定出台《杭州市园林文物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杭园文〔2023〕61号),明确年度法治工作要点,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推进。落实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切实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轮训,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行政、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等学习专题,全年组织集中学法6场次。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组织机关干部参加学习新干线网上普法学习和考试,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100%。组织新录用公务员参加行政执法证培训和考试,确保行政执法持证率90%。

(二)充分发挥法治引领的护航功能,力促园林文物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

1.推动出台《杭州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杭州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经11月2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2月1日实施。该规章围绕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管理这一“小切口”,从政府部门职责、普查与检查制度、养护责任人制度、保护标志、研究开发利用、部门衔接机制等方面进行制度落实与创设,为城市古树、大树撑起了“法律保护伞”。

2.积极宣贯《杭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杭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执行好《条例》,我局配合市人大法工委,组织召开《条例》宣贯工作专题会议。通过杭州日报等主流媒体,依托微信公众号、单位宣传栏等宣传载体,做好《条例》发布的宣传普法。参加杭州电视台“新闻圆桌会”栏目,就《条例》立法目的、内容亮点及近期保护工作等进行宣传。在市民中心人流密集场所利用宣传展架、张贴海报等形式普法。

(三)着眼在严格落实制度上求实效,确保行政决策的规范性、科学性

1.编制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编制我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19项,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11项、重大行政决策5项、行政机关合同3项。按照目录清单,全年出具法律审查意见5件。

2.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杭州市重大行政决策源头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年)》,制定并公布了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决策事项事先向社会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决策过程中把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3.不断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2023年我局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文件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100%。严格落实各项党内法规制度,向市委办公厅政策法规处报备党内规范性文件4件。根据上位法的动态变化和市政府相关要求,开展本局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严格落实《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档案质量提升行动方案》,根据市集中评查的反馈,对2021年以来制定的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案卷整改完善。

4.加强合同管理。结合市委巡察整改,进一步规范合同签订、审核和采购验收流程,重点对合同是否存在规避拆分情况、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变更程序等关键环节实施监督,全年审查各类合同50余件。

(四)聚焦在不断健全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上下功夫,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水平

1.配合做好“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指数晾晒工作。《杭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出台后,我局及时在浙江省“互联网+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系统新增行政处罚、行政检查事项,目前我局共编制地方性法规规章设定的监管执法事项57项。按照“应领尽领”原则开展国家事项库和省事项库的监管事项认领工作,实施清单编制率达到100%。

2.加强部门联动和联合执法。与市建委开展“园林绿化项目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联合检查、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文物拍卖公司经营业务联合检查;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历史建筑联合检查3次,为其提供树木价值认定等方面的技术支持9次;与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联合举办文物监管和执法检查无人机操作专项培训,开展文物违法行为查处,全年共查处文物违法案件17件,罚款61万元;与市检察院在文物保护工作中建立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联合市公安局召开野外古遗址古墓葬安全现场工作会议,并对老虎洞窑址、章太炎墓、九曜山造像等野外文物开展安全检查。2023年我市破获文物犯罪案件3起,抓捕嫌疑人17人,追缴文物175件。

3.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按照省市“双随机、一公开” 文件的要求精神,制定并更新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一是结合管理职能,确定部门负面清单检查事项4项;二是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根据检查对象的变动情况,新增园林绿化工程107个、园林绿化招投标项目51个、文物场所场地332处、文物商店5家;三是严格执行规定,日常检查通过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发布行政检查的任务,通过摇号方式选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通过线上系统分配任务,执法人员线下实地检查,有效落实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抽查事项覆盖率、任务按时完成率均为100%。

4.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年集体讨论重大行政执法事项8件,法定审核覆盖率100%。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制定行政确认裁量权基准1项。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的要求,将“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日常维护保养工程备案”权力事项委托各区文物部门行使,并组织了相关的业务承接培训。组织收看新行政复议法解读,2次开展行政许可案卷自查自纠工作,评查案卷30份,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五)注重在提高“放管服”改革成效上使实劲,持续推进营商环境不断改善和优化

1.完善绿化审批“全周期一件事”流程,引领带动营商环境优化、发展质效提升。一是做好省市重点项目审批保障工作。对轨道交通、快速路网、未来社区、5G基站建设等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专班化服务,专人负责、提前对接、全程服务,保障工程进度;二是运用数字化手段缩短审批时间。启用“智慧园林”应用场景,增设“分级审批”、占绿一件事运用模块,对树木保护的分层级审批制度通过云端签审,简化审核与流转时间,更高效地保障建设项目顺利推进;三是推出树木保护前置预审查制度。主动对接市规资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在项目立项、初步设计批复时,对涉及迁移的树木提前预审核,避免树木迁移信息滞后导致项目推进停顿的情况发生,尽最大可能做到“既保障项目按时推进、又实现树木能保尽保”;四是加强绿化审批项目批后监管。制定《杭州市涉绿许可批后监管工作方案》,成立市区两级涉绿许可批后监管专班,增强涉绿许可“最后一道关”的监管工作。

2.开展绿化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持续净化绿化市场环境。严格落实市纪委监委关于招投标领域整治的各项工作要求,梳理上报全市园林绿化项目评标专家评分数据9.9万条。起底近五年问题线索,立案查处串通投标的企业2家,向公安部门移送线索20条涉及50家企业,重拳整治行业突出问题。紧紧围绕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大力推进制度建设、数字赋能、强化监督,进一步构建我市“公平、公正、阳光、清风”的园林绿化市场营商环境,《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政府绿化管理模型》被评为2023年度信用杭州“一部门一场景”的特色场景。

(六)积极落实信访、政务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提升行政争议化解能力

梳理完善举报投诉工作机制,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全年受理各类投诉137件,皆在限办时间内办结,实现投诉举报案件处置率98%以上,上级督办案件按期回复率100%。针对各类投诉数据,精准研判园林绿化领域存在的问题,并积极突破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治理机制。

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托“中国杭州”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务信息55条,突出展示本单位特色工作动态。加强政策法规信息公开和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强化服务理念,过程中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准确了解申请人诉求,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全年办理依申请公开19件,全部按时办结,未发生因政务信息公开产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案件。

(七)不断深化落实普法责任制,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法制氛围

实施市园文局“八五”普法规划,深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日常工作中立足园文职能积极开展普法宣传,结合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植树节、大运河遗产保护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围绕基层群众的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深入社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促进单向式普法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普法转变。编印《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警示教育案例汇编》,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推动形成以案释法工作长效机制。10月18日,围绕“如何以法治力量更好地保护大运河”这一话题,制作《司法守护大运河》特别节目在央视CCTV-13新闻频道播出,取得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二、存在的不足

(一)法治政府建设特色亮点不够鲜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载体和抓手还不够丰富,日常以完成常规性工作为主,虽然绿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在法治化营商环境改革中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缺乏具有影响力的揭榜挂帅的项目,法治政府建设亮点打造和品牌塑造还有欠缺。

(二)大运河保护利用的法律框架还需完善。在现有的管理模式下,大运河的众多管理部门基于各自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职责履职尽责,在各自履职过程中存在管理边界重合、管理盲区和空白、不同行业法规之间要求不一致等问题,协调较难,形成合力不足。

(三)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本领有待提高。虽然有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学法的培训,但是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不够深入全面。大部分干部职工对自己业务领域涉及的法律法规比较熟悉,但对其他部门的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少数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还不强。

(四)依法行政还有短板弱项。主要表现在行政许可自由裁量基准不够清晰,规范性文件审查重程序轻实质、未能有效地提出法律审查意见,市场主体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知晓率不够,行政执法案卷归档不及时、不规范等。

(五)普法的针对性还需加强。普法工作中“以案释法”推广不多,用大众关注度高的社会问题或具体化案例进行宣传教育的频次和深度还不够。

三、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我局注重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主要负责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精神和党的二十大有关法治建设的战略部署,带头学法、克己守法、规范用法。一是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常议,坚持定期专题研究,把学法用法摆在突出位置,持之以恒坚持会前学法制度,将最新法律法规要求和上级政策精神在工作中落到实处。二是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督促局领导班子成员将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个人年度述职报告规定内容。与班子成员之间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提醒班子成员严守各项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三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凡重大事顶、重大决策,都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集体研究讨论决定。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坚持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查,不上会审议、不作出决定。

四、下一步主要工作

(一)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始终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加强《杭州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的落实,压实各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发挥好法治建设的“领头雁”作用。积极打造园文领域的法治政府建设特色亮点工作,切实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二)进一步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省、市委统一部署,积极融入“综合执法+专业执法+联合执法”工作体系。利用数字化手段促进协同共享,完善部门间常态化联合执法、应急配合、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协作配合制度。加强对委托下放事项的指导检查,确保事情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

(三)持续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绿化和文物领域“放管服”改革和“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深化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简化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高服务效率,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夯实大脑数据支撑底座,用好“园林绿化招投标市场信息系统”“杭州市文物安全监管平台”,打造审批数字化改革场景。

(四)深入开展执法能力提升计划。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加强对法律风险源头防范和把关,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及其他涉法事务合法性审查工作水平。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聚焦执法困惑,开展“模拟实训”和“以案释法”等精准培训。深入挖掘总结,以典型案例和重点案件为载体,展示执法成果、交流执法经验。

(五)做好信息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转变观念,推动政务公开从注重公开数量和范围向注重公开质量和深度转变,做到以公开促落实、助监督、强监管。继续提高信访、复议应诉、提案议案的工作效率,扎实做好受理办理、督查督办、回复回访等全流程工作,依法高效推动解决群众关心问题。

(六)强化宣传厚植法治社会环境土壤。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根据不同对象的需求和特点,突出精准普法,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及时发布文件政策、案例解读等信息,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回应公众关切,树立政府和执法部门的公信力和形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