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80267448/2024-0014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4-01-19
发布单位: 市人力社保局 主题分类: 其他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9 09:56      来源: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2023年,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编制。年度报告内容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与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严格贯彻国务院、浙江省人民政府、杭州市人民政府有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通知精神,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度中心工作,重点在充沛人力资源增进人才活力、稳就业促创业保民生、高质量促进社保劳保和谐稳定、技工技能建设等领域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一)主动公开

  通过主动公开征求意见收集采纳情况、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规划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人事信息等政府信息,为群众获取信息提供方便。2023年全年,局官网总访问量377.8929万次,发布各类信息1853篇(条),新开设专题专栏2个。

  (二)依申请公开

  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0件,予以公开16件,部分公开3件,因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无法提供16件,属于信访、投诉、举报等申请(含问题咨询事项)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11件,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2件。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中,行政复议7件,均维持结果;行政诉讼3件,其中未经复议直接起诉2件,1件维持结果,1件尚未审结;复议后起诉1件,维持结果。

  (三)政府信息管理

  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对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按照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在要求时限内对公开内容进行“立、改、废”等及时处理更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进行依申请公开工作,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切实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围绕“一网三微一直播”格局,进一步加强数智型技术迭代,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效率与质量。在网站建设上持续重点聚焦网站集约化管理、无障碍阅读、手机端适配性改造等工作,提升网站浏览的便利性。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建设上,严格落实“三校三审”制度,所有信息发布均经过全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审核,全年没有发生严重性错误。2023年全年,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732条,阅读次数467万余次,阅读人数325万余人次。“杭云社”直播全年共进行30场直播,主要涉及政策宣传、权益保障、就业服务与指导等民生热点关切内容。

  (五)监督保障

  持续加强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能力,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处室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好问题整改。参与市考评办、杭州电视台“公诉民评”2场,接受群众监督问政。2023年我局未有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9

0

18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7

3

0

0

0

0

5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6

0

0

0

0

0

1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1

0

0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5

1

0

0

0

0

1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0

1

0

0

0

0

1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0

0

0

0

0

2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5

3

0

0

0

0

4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7

0

0

0

7

1

0

0

1

2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信息公开的数智化程度还不够。在建成公开多元的平台渠道基础上,智答智引的能力还不够。群众对于政府信息搜寻的体验感、满意度还有待加强。

  2.信息公开的精准性还不足。一方面局官网主动公开中更新不够及时、政策图文解读质量不高、杭云社直播平台出现空白页面等情况偶有发生;另一方面信息公开内容主要集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十五个方面,部分内容比如人事信息、退休等方面相对比较少。

  3.信息公开工作专业队伍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同2022年相比,从事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新增1名,但同样并非专职。同时,信息工作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量进一步上升,信息公开工作的高标准落实需要更多精力和专业能力。

  (二)下步改进

  1.加强信息公开数智化体系建设。推进完善数字服务,结合AI等数智化技术推出新的信息公开渠道模式,让广大市民群众更好共享数字化改革成果。同时,进一步完善各平台现有功能,加强信息的集约化水平,加快互联、共享的政策文件数据库打造。

  2.加强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准度。对照政务公开的具体工作要求加强自查自检,严把内容关和质量关。结合民生关切与热点,分解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项规定内容的同时,定制化多渠道推出对于热点政策、项目的解读说明。

  3.丰富信息公开的形式,关注政策“需求侧”感受。特别是对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解读,要持续创新运用图表、视频、动漫、动画等喜闻乐见深入人心的形式进行传播展示,进一步加强政策的传播度,便于群众理解。

  4.加强信息公开专业能力建设。特别是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完善相关规范指引,依法依规保证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落实。推动其中可为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及时转化为主动公开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在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中,未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