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639/2023-27297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房局〔2023〕70号 公开日期: 2023-09-04
发布单位: 市住保房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住保房管系统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时间:2023-09-22 15:20      来源: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住建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园林局,局属各单位(处室):

现将《杭州市住保房管系统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3年9月4日


杭州市住保房管系统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23年修订)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市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升我市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有序、高效、联动地开展我市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系统防汛防台(雪)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建设并投入使用的既有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以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调度,保障安全;快速反应,全力抢险。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市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1.市住保房管局应急指挥机构

设立市住保房管局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住保房管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局长担任,相关单位(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房屋安全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房屋安全处负责人担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89581595、17300949844。

2.市局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我市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政策、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2)接到房屋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安排安全处、安全中心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3)协调落实房屋安全应急鉴定单位及专家赶赴事故现场。

(4)根据现场情况,迅速确定抢险方案,并向属地政府提出应急处置的意见;协调、指导属地开展应急抢险行动。

(5)根据专家现场踏勘意见,督促属地落实房屋安全(含周边房屋)排查、监测及鉴定工作。

(6)对鉴定为危房的,要指导督促属地制定解危方案,开展解危工作。

(7)配合做好现场证据保全,事故调查工作;督促指导属地做好行政处罚和事故评估工作。

(8)做好房屋安全事故及抢险信息和情况的收集,按要求上报紧急信息。

3.市局相关单位(处室)工作职责

(1)房屋安全处:负责局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指令,收集统计各地抢险排险相关数据和人员安全转移信息,统筹协调住保房管系统的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协助市政府开展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办公室: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紧急信息综合上报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

(3)机关党委(纪委):负责对局属单位(处室)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期间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应急期间相关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进行问责、追责。

(4)物业处和物管中心:负责联系各区、县(市)住建局(物业科),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受灾房屋安全巡查及受灾情况核实工作,配合当地政府开展人员撤离等应急抢险工作。

(5)住保房管发布:负责对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宣传报道及信息发布工作。

(6)住保中心:负责督促指导运营管理单位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排险工作。

(7)租赁中心:负责指导各区、县(市)住建局及租赁房经营企业做好长租公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8)安全中心:负责指导各地房屋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排险工作;建立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监测和鉴定应急响应队伍,根据需求指导和协调属地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检测;将危房纳入解危体系管理等工作。

(9)研究中心:负责应急会商、调度视频系统的保障和有关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

(10)局属其他单位(处室):根据指挥部统一安排,配合做好房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二)技术专家咨询机构

建立房屋安全及鉴定技术专家库,根据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工作需要,组建应急专家组赶赴现场,提供决策建议、技术支持、专业咨询及评估鉴定服务。

(三)各区、县(市)住建部门应急指挥机构

各区、县(市)住建局应根据市级房屋安全应急和要求设立相应应急指挥部,在上级指挥部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指挥、协调和指导本地区开展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主要风险及预防预警

(一)主要风险

1.有预警(判)性的突发事件一是房屋受到台风、暴雨(雪)等自然灾害风险、地质灾害风险等,房屋安全受到严重影响的。二是房屋因自身工程质量缺陷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未正常维护加固或及时大修,结构破损严重、结构开裂,且近期有明显变化的。

2.没有预警性的突发事件:房屋受到周边工程施工、工程事故、火灾、违规装修等突发事件引起房屋发生较大倾斜、沉降等变形,造成房屋险情的。

(二)风险预防预警

1.摸清底数。按照腾空危房、防危监控危房、修缮中的危房、老旧房屋等几种类型,建立危旧房及相应人员转移清单;建立地铁等重大工程施工周边房屋、装修房屋清册,做到底数清。

2.明确责任。建立危旧房、重大工程施工周边房屋固定巡查网格员和转移责任人,落实每月至少巡查一次的常态化管控要求;在台风、暴雨(雪)等预警情况下及周边工程重大施工节点要增加巡查频次;房屋装修要严格推行“一码管理”系统,落实物业服务企业至少3次巡查责任(无物业小区的落实居委会专人责任),建立备案、巡查、核验、建档等装修“一码管”闭环管理机制。

3.培训业务。开展危房巡查网格员、转移责任人及房屋装修巡查人员业务培训,从业人员要熟悉巡查要求、巡查内容、问题发现的基本评判标准及问题处置路径与流程;突发事件应急转移责任人要准确掌握应转移人员信息,熟悉人员转移信息告知、人员查验、警戒线设立等操作流程。

4.健全网格。建立部门与乡镇(街道),乡镇(街道)与村(社)、网格员(责任人)不同层级的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群,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接收和上报工作。要经常开展应急处置实战化演练,确保不同层级应急处置人员通讯畅通、保持戒备。

四、各区、县(市)住建部门突发事件应对举措

(一)收到台风、暴雨(雪)或地质灾害预警时

1.由专人及时将接收到的预警信息发布到工作群,按响应的不同等级提出工作要求;及时接收乡镇(街道)上报的数据信息。

2.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对基层上报的汇总数据信息进行分析评判,及时调整工作部署。

3.落实乡镇(街道)、村(社)、网格员开展全覆盖式巡查工作。腾空危房要确保门封上(人员不回流);防危监控危房、老旧房屋要检查地基有无沉降、墙体有无开裂、房屋有无倾斜等新险情(有险情变化的要立即组织人员撤离);修缮中的危房要做好临时加固处置工作。

4.组织应急检查队伍分赴各地开展督查检查,督促各地落实危旧房标准化管控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以督办的形式,进行闭环管理。

5.督促各乡镇(街道)提前落实酒店等紧急避灾场所,人员转移责任人要随时待命。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或接到上级发布的需转移人员的通知,要督促指导立即开展人员转移工作。转移完毕后,要对转移人员进行清点,对人员已转移房屋拉好警戒线,并落实专人值守,防止部分人员在期间回流。

6.严格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二)台风、暴雨(雪)或地质灾害发生时

1.由专人时时关注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从本部门各业务线、乡镇(街道)、网格员收集灾情信息,按上报要求及时上报受灾、抢险情况,紧急信息按规定要求、流程上报。

2.严格落实基层专门力量对影响公共安全的腾空危房、防危监控危房、危险性较大的老旧房屋进行不间断重点巡查;每1小时原则上要巡查一次直至预警结束。

3.督促指导乡镇(街道)组织精干力量紧急排险,并全面做好危险点管控工作;排险过程中,要以“人员不伤亡、财产少损失”为终极目标,及时根据上级发出的预警要求及巡查中的情势变化,果断采取人员转移措施。

4.联系市局应急指挥部,安排专家和人员赶赴灾区指导抢险工作。

5.启动Ⅱ级以上响应时,在24小时值班值守的基础上,每天召开一次灾情、险情会商会议。

(三)台风、暴雨(雪)或地质灾害结束后

1.督促指导各地做好灾情核查,及时向当地政府及市局应急指挥部同时上报灾情,并协调落实好灾后恢复的相关费用。

2.督促指导各地对危旧房屋进行一次灾后巡查,3日内对遭受雨水浸泡、大风侵袭等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测或鉴定,坚决做到不安全不返住。

3.严格按照治理要求,督促指导开展危房治理工作。

4.对工作进行复盘评估,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工作体系,复盘情况上报市局应急指挥部。

(四)因工程建设、房屋破损等原因发生房屋安全问题等突发事件

1.按紧急信息上报要求,将情况及时上报市局房屋安全处。

2.联系市局应急指挥部,提请安排专家和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根据专家现场踏勘,及时提出风险处置意见建议。

3.根据需要,协调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场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4.协调相关专家并积极参与事故调查。

5.根据鉴定结果,对危房处置提出专业性意见;根据工作职责,协调相关部门(科室)对相应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6.督促指导属地(单位)进行工作评估,举一反三、完善机制、堵塞漏洞,确保类似事情不再发生。

五、保障措施

(一)队伍保障

市、区(县、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分别建立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队伍,并做好应急抢险指挥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应急队伍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充实抢险救援力量、组织培训演练、建立工作制度等。

(二)物资保障

市、区(县、市)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工作实际,储备防护服、安全帽(头盔)、安全鞋、雨靴、雨具、应急灯及其他应急抢险必备物资。

(三)资金保障

市、区(县、市)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工作实际,做好资金保障,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四)技术保障

市局应急指挥部成立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专家指导组,为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六、培训宣传及日常演练

(一)宣传培训

1. 市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组织各区、县(市)对本预案和房屋安全管理相关业务进行培训。

2. 各区、县(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定期组织本辖区基层相关单位,开展以房屋安全使用和房屋安全应急预案为主要内容的专业知识培训。同时,定期向广大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开展与房屋安全使用和应急相关的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日常演练

市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督促、指导各区、县(市)住建局开展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实战应急演练,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七、预案管理

(一)管理与更新

1.各区、县(市)住建局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相关预案需报市局应急指挥部备案。

2.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二)预案实施

1.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园林局参照本预案执行。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局之前印发的相关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