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农〔2023〕25号
衢州市、龙游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3〕59号),现将2023年中央第二批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3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预算科目。其中,非省级统筹部分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此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各地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应及时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若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各地要认真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及时制定奖励资金使用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同时抄送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进一步明确支持对象、项目内容、项目绩效、补助金额和项目责任人,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均衡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同时,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浙财农〔2021〕34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3年中央第二批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下达指标分配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中央第二批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下达指标分配表
单位:万元
地区 | 实际补助金额 | 已提前下达 | 本次下达 | ||||||
合计 | 省级统筹奖励 |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 合计 | 省级统筹奖励 |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 合计 | 省级统筹奖励 |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 |
小计 | 1240 | 839 | 401 | 1172 | 710 | 462 | 68 | 129 | -61 |
衢江区 | 128 | 128 | 60 | 60 | 68 | 68 | |||
龙游县 | 462 | 61 | 401 | 462 | 462 | 0 | 61 | -61 | |
其他地区 | 650 | 650 | 650 | 650 |
注:省级统筹奖励资金安排其他地区部分详见浙财农〔2022〕74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