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9100X/2023-2727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公办提〔2023〕48号 公开日期: 2023-06-12
发布单位: 杭州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
杭州市公安局关于市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第194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2023-06-12 17:15      来源:杭州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马彦委员:

您在市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优化我市交通管理基础设施的建议》(编号:194)收悉。经调查研究,现将该提案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加。疫情放开后,我市机动车出行日均交通量241万辆,与历史最高值相比增加了15%;早晚高峰最高在途量43.2万辆,于历史最高峰值比增加6%。早晚高峰及景区双休节假日期间,我局采取“等级响应”工作机制,同步开展绿波带设置、信号灯降周期、路口可变车道设置、信号配时秒级响应等措施,努力实现做精路口、做优车道,全力加强路面交通秩序的维护和管理。同时,根据群众呼声,通过组织专家论证,率先在全国将原有长隧道内的实线调整为虚线(紫之隧道、文一路隧道、下沙隧道等),缩短全市路口导向车道实线车道,实施“优驾容错”,外地驾驶员“急事通”预约,路边停车当天首次违法通过短信方式提醒等一系列人性化政策,不断提升保畅保安工作。开展“迎亚运”全市交通设施提升行动,优化精简道路隔离设施、取消不必要的交通标志、综合提升道路交通标线、规范使用临时交通设施等一系列行动,美化城市道路环境,规范道路行车秩序。同时加大开车使用手机、斑马线不礼让、闯红灯、货车超限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重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围绕马委员所提建议,我局认真研究,充分吸收,在工作中取得了积极进展。有关情况如下。

一、关于在交通硬件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高架匝道设施。高架上下匝道入口是高架道路事故高发点和拥堵集中点,匝道口随意变道行为极易引发事故,干扰主线整体行车速度。同时,高架道路一旦发生事故会因为道路条件受限,不能做到第一时间靠边,进而引发高架连锁拥堵。因此,我局在部分高架上下匝道处设置了隔离设施,用于规范约束驾驶员的变道行为,在匝道处排队有序汇入主线。今年来,考虑到部分大流量匝道排队对地面道路和互通匝道整体运行的影响,我局已经逐步拆除部分上匝道的隔离设施(如:秋石高架的新业路上匝道等),部分匝道由原来的单车道汇入,调整为2车道根据流量动态汇入(如:上德立交西向南匝道、秋石高架艮山路上口等)。下一步,我局将根据道路运行实际情况动态评估,适时调整隔离设施设置。

(二)环岛信号灯。目前我市的交通环岛基本上是2000年以前的设计。在当时的道路情况下,环岛通过直接接入的方式,实现多个方向交通流的快速通行转换。时至今日大部分环岛交通流已经完全超过了环岛通行最大承载能力,导致环岛在高峰期出现“闭环”的情况。为了保证环岛有序运行,我局在流量较大的涌金立交、金衙庄转盘、三桥转盘设置了信号灯,并在交通大流量时开启。通过环岛信号灯平衡接入环岛道路交通流量,防止环岛打结、溢出。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优化环岛信号灯启用时间,科学调配信号配时,进一步提升环岛通行能力。

(三)快速路进口诱导。目前杭州市快速路指路体系,按照重要信息连续预告、出口信息多级预告的理念进行指路信息规划设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重要信息一般在1公里外的远端就开始连续预告,出口信息按照500米、200米、0米三级预告方式配合地面提醒文字设置。个别条件受限匝道,通过设置小型标志、电子发光标志的形式予以弥补。同时在匝道出口处按照“外侧车道快速通过”的原则,在匝道处外侧车道设置实线,减少进出匝道车辆对过境车辆的干扰。

(四)信号灯配时。今年来,我局以“让老百姓少停少等”为目标,全力推动信号配时优化工作。一是优化路口周期设置。改变路口运行180秒大周期的惯性思维,对全量路口实施降周期,根据实际流量,制定每个路口在不同时段的信号配时方案,推动实现路口配时最佳、延误最低。二是及时处置路口拥堵报警。依托城市大脑路口报警,及时处置路口失衡导致的排队拥堵问题。日均调控可变车道、信号配时1000余起,城市大脑路口报警从日均3700余次下降至2000余次,下降45%。三做强交警中队配时能力,实现中队配时员对辖区路口拥堵实时响应调控。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根据高峰、平峰、夜间等不同时段,工作日、节假日等不同日期,春季、夏季等不同季节的交通特性,结合常态性拥堵路口、路段清单,加强信号控制策略研究,精细化信号配时方案设置与实施调控。

(五)卡口光污染。为进一步规范新改建道路交通车辆卡口配套补光装置配置,避免出现模式设置不合理、亮度过高等情况,我局根据GA/T1202-2014《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条件》和该新版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要求,于2022年12月28日,制订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新改建道路补光装置配置的通知》。设备选型方面,要求新建改建补光装置应使用“一级”光照度补光装置(适用于红外、“微光”、“星光级”等摄像机);在补光模式方面,要求白光脉冲(爆闪)补光模式仅使用于白天,禁止夜间使用;夜间条件下,补光装置具备红外补光功能的,宜使用红外补光模式;如使用频闪(长亮)模式,须设置好补光亮度参数,做好“眩光”控制。

(六)治堵措施。目前早晚高峰拥堵时段,我局在全市135支万马队的基础上,实施交警中队全警上路开展路面疏导工作,重要节点路口、繁忙学校医院周边都有警力值守维护交通秩序。对于特别繁忙的高架入口,通过路面信息屏投放信息,提前告知驾驶员。同时高德、百度等导航地图均可以实时动态显示道路拥堵情况,并为驾驶员提供道路通行选择。

二、关于在交通软件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交通协管员规模。按照国务院《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规定,目前我局交警支队辅警的用人额度,是按照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有人口、交通秩序状况、辖区面积以及已有人民警察配备等情况综合确定,并由上级公安机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核定的。另外,部分街道、园区因局部区域交通管理、确保区域交通安全需要,安排部分保安参与协助交通管理工作,弥补局部交通管理薄弱环节。部分医院、学校、商场也派出部分保安人员按照“门前三包”的要求,在交警部门的指导下对门口进出交通进行自行管理。

(二)停车秩序管理。为强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执法理念,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首次规定首违免罚制度,明确规定首次违法可以不予处罚,进一步健全了行政处罚规则。我局坚持深化为民理念,坚持宽严相济,进一步规范交警执法处罚,严禁过度执法、逐利执法、暴力执法,推出了“优驾容错”理念,对轻微违法实施首次警告,对非重点道路违法停车,短信提醒告知驾驶人立即驶离,不予处罚。今年以来,全市累计发送违停短信150.55万次。

(三)严格公正公平执法。我局终坚持无论是何种交通方式参与者,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执法理念。对非机动车、行人违法,特别是重点违法依法从严查处(如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等)。同时,早晚高峰期间,强化志愿者劝导强化行人、非机动车遵守道路安全法。另外,对外卖和快递行业,从源头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宣传教育,定期推送宣传警示片由企业组织观看学习,同时督促企业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

(四)优驾容错。在日常执法管理中,我局坚持人民至上、慎处少罚,实施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执法原则,实现交通管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 2021年,我局升级“优驾容错”措施,将机动车首违免罚的违法行为从最初4项,扩展到目前的机动车15项(其中4项记分)、非机动车除了4项重点违法行为以外的所有交通违法行为,受惠对象从非营运小型普通客车扩展到所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同时将免罚条件从3个月内无违法记录放宽到无同种违法记录。今年以来,已有842万车(人)次免于罚款处罚。

(五)警保合作。我局曾多次向相关部门提出通过保费杠杆等方式提高驾驶员事故、违法的成本,探索行政管理的社会化方式。但是涉及公民个人信息向商业机关推送,需要立法支持,至今没有探索实践成功。下步,我局将进一步向政府相关部门呼吁,不断探索社会治理的新模式。

(六)电动自行车保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之规定,目前尚没有电动自行车强制险种。但是,电动自行车商业险目前已经成熟,个人根据需要可以购买也可以单位购买,主流外卖平台已经为接单骑手购买相应的商业险。

(七)加大执法力度。目前,针对四季青等管理难点区域,我局使用“空、地”联动,“定、巡”结合的方式,强化执法力度。如视频发现交通违法后,指挥中心立即指派警力至现场开展工作,并针对违法现象设置有针对性的交通设施,预防违法发生。同时,我局针对重点违法采取零容忍态度,不断加强现场、非现场执法力度。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答复。

杭州市公安局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