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商务局印发关于
促进杭州市新电商高质量发展
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时间: 2023- 05- 26 16: 57 来源: 浏览次数:

杭商务〔2023〕76号


各区、县(市)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杭州市新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办函〔2022〕34号),制定了《关于促进杭州市新电商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经局党组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商务局  

2023年4月23日


关于促进杭州市新电商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杭州市新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办函〔2022〕34号)要求,为落实好杭州市新电商相关政策,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支持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在本市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电子商务相关领域经营、服务等活动,依法注册、依法纳税、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营主体。

二、基本要求

(一)申报主体条件。

1.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切实履行申请承诺,诚信守法经营;

2.纳入电商统计监测体系,按时提供电商相关数据信息;

3.一年内没有因重大违规经营问题受过处罚。

(二)申报限制。

1.企业申报本实施细则所列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1)除“新电商示范企业”“三同工程示范企业”“公益助农活动”奖励政策外,同一主体同一年度只能选择一项政策申报;

(2)同一项目已获得省级及以上奖补的,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截至申报日,一年内在经营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存在严重产品质量、偷逃税被查处等问题的;

(2)截至申报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

(三)基本材料。

1.杭州市新电商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3.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自然年度计);

4.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具体申报要求

(一)支持新电商产业生态发展。

1.对新电商招引入杭的奖励

申报条件:

(1)首次申领招引奖励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2022年7月1日后设立的具有运营决策、集中销售、集中研发、财务结算等管理服务职能,依法注册、依法纳税、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营主体;

②已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

③招引企业年销售额或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

(2)后续申领招引奖励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并按时报送数据;

②实际投资额较上年度增长20%;

③企业年销售额较上年度增长20%。

奖补标准:对招引的新电商企业,从其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并上报统计数据起,每年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实际投资额包括设备购置、研发投入等费用,不包括设施建设、土地购置费用。首次申领的实际投资额计算从招引企业纳统上报数据之日开始计算;后续申领的实际投资额计算从前一次申领完成之日起开始计算。

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

(2)统计报表;

(3)企业实际投资及经营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2.对规模电商平台的奖励

申报条件:

(1)电商平台奖励政策的申报以平台对应的平台企业为主体;

(2)同一企业对应多个电商平台的,只能申报一次;

(3)旗下平台年度实际交易额在100亿元以上(含),多平台的交易数据可以叠加。

奖补标准:对本地年实际交易额在100亿元以上的电商平台,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实际交易额在100亿元(含)至300亿元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300亿元(含)至500亿元的,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励;50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

(2)平台交易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3.对电商企业首次升规纳统的奖补

申报条件:

(1)已录入国家规模以上企业库;

(2)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并上报统计数据;

(3)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速在20%以上(含)。

奖补标准:对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并上报统计数据,年营业收入突破2000万元且近3年平均增速在20%以上(含)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营业收入以纳统数据为准。

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2)纳统证明(截图);

(3)近3年年度审计报告或经营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4.对新电商园区(基地)建设的补助

申报条件:符合《杭州市新电商园区认定办法》条件,并被认定A级以上新电商园区。

奖补标准:对符合发展规划、产业定位明晰、公共服务等配套功能齐全的新电商园区(基地),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园区建设运营方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其中A级新电商园区资助不超过100万元、2A级新电商园区资助不超过300万元、3A级新电商园区资助不超过500万元。实际投资额主要指设备购置、管理平台开发、数字化改造升级、信息资源购置等费用,不包括设施建设、土地购置费用。实际投资额核算起止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申报日。

申报材料:

(1)园区基本情况介绍;

(2)新电商园区认定文件;

(3)园区建设专项审计报告。

5.对数字化消费场景建设的补助

申报条件:

(1)申领补助的数字化消费场景是应用全息呈现、数字孪生等数字化技术,以多元化、互动型、沉浸式体验空间为载体实现消费行为的场景;

(2)数字化消费场景应为单一申报主体,综合性、集成式场景不列入补助范围;

(3)应具有相对固定场所,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场景搭建、运营时间不少于2年;

(4)消费场景应用的数字化技术投入占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30%;

(5)消费场景内实现的线下年销售额不低于500万元;

(6)同一主体的同类型消费场景不得重复申领。

奖补标准:对企业应用新技术开发沉浸式消费场景、促进消费成效突出并具有可推广价值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实际投资额包括设备购置、数字化改造、数字化技术开发等费用。实际投资额核算起止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申报日。

申报材料:

(1)数字化消费场景所属企业简介;

(2)数字化消费场景基本情况(包括搭建、运营推广、数字化技术应用、经营销售情况等);

(3)消费场景建设运营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6.对新电商示范企业的奖励

申报条件:

(1)企业具有较高的行业知晓度,在平台电商、垂直电商、社交电商、社区团购、内容电商、生鲜电商、兴趣电商、智慧电商、直播电商、元宇宙等领域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2)符合《杭州市新电商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试行)》要求,获得杭州市新电商示范企业称号。

奖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新电商示范企业,给予每家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无需单独申报,根据示范企业认定文件确定奖励名单。

(二)构建新型产业链体系。

7.对Top10企业的奖补

申报条件:

(1)进入全国交易前五且面向消费终端平台类目(服饰鞋包、家居家装、3C数码、母婴用品、美妆护肤、食品保健、运动户外、生活服务、文化娱乐、汽车配件等)销售榜单前10名的电商企业;

(2)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并上报统计数据;

(3)同一主体在不同平台都进入Top10榜单的,只能享受一次。

奖补标准:对Top10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2)平台销售榜单。

8.对Top10企业招引的奖补

申报条件:

(1)2022年7月1日后成立的、依法注册、依法纳税、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营主体;

(2)招引企业进入全国交易前五且面向消费终端平台类目(服饰鞋包、家居家装、3C数码、母婴用品、美妆护肤、食品保健、运动户外、生活服务、文化娱乐、汽车配件等)销售榜单前10名;

(3)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并上报统计数据;

(4)申报销售额统计数据不低于排名Top10时相应数据。

奖补标准:落户杭州、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并上报统计数据,且企业销售额统计数据不低于排名Top10时相应数据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2)排名榜单;

(3)Top10时的销售情况。

9.对品牌特色馆建设的补助

申报条件:品牌特色馆是指在各大平台打造以杭州地域特色优质商品为主打的导购云馆。

(1)首次申领品牌特色馆建设补助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品牌特色馆特色鲜明,重点突出杭州本地特色。

②建立品牌特色馆运营管理机制,对入驻企业有完善的审核、管理制度。运营期间馆内企业未发生重大投诉问题。

③品牌特色馆所在平台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特色馆入口。

④入驻企业数量在200家以上(含),且为杭州本地特色产品或品牌企业。

⑤品牌特色馆内企业年销售额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

(2)后续申领品牌特色馆建设补助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品牌特色馆能够继续保持特色鲜明,整体运营平稳;

②有较为完善运营管理机制和企业入驻退出制度,运营期间馆内企业未发生重大投诉问题;

③品牌特色馆入驻企业数量较上年度增长20%以上(含);

④品牌特色馆内企业年销售额较上年度增长20%以上(含)。

奖补标准:符合条件的品牌特色馆每年按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最长不超过3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实际投资额包括流量投入、运营推广、平台开拓等。首次申报投资额核算起止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申报日;后续申领的实际投资额计算从前一次申领完成之日起开始计算。

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简介;

(2)品牌特色馆运营情况;

(3)品牌特色馆投资运营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10.对电商新品牌的奖补

申报条件:符合《“杭州市新电商品牌”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被认定为杭州市新电商品牌。

奖补标准:对围绕国风国潮Z世代创建的本土电商新品牌,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且近2年平均增速在20%以上(含)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品牌简介;

(2)品牌销售专项审计报告。

11.对供应链拓展的补助

申报条件:符合《杭州市新电商供应链项目评定暂行办法》,并通过新电商供应链项目评定的项目。

奖补标准:对能够整合设计、生产、服务、管理、营销全流程,并形成特色品牌产品的供应链(选品中心)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实际投资额包括设备购置、管理平台开发、数字化改造升级、信息资源购置等费用,不包括设施建设、土地购置费用。核算起止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申报日。

申报材料:

(1)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2)项目建设计划书(包括项目建设内容、预计投资额、预期效果);

(3)项目建设承诺书(包括承诺项目建设后相关指标完成情况、平台营业额增长情况等);

(4)申报单位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

(5)相关费用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其他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12.对新型产业带的补助

申报条件:新型产业带是指聚焦生产设备、原材料、辅料、设计、货运等各类以生产为中心的上下游企业,在平台建立的经济技术协作线上平台。

(1)首次申领新型产业带建设补助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产业带特色鲜明,重点突出杭州本地特色。

②建立产业带运营管理机制,对入驻企业有完善的审核、管理制度。运营期间产业带内企业未发生重大投诉问题。

③产业带所在平台应在显著位置设立入口。

④产业带入驻企业数量在2000家以上(含),且杭州企业占比不低于60%。

⑤产业带集聚企业的年销售额合计不低于10亿元。

⑥定期开展产销对接活动,每年活动场次不少于4场。

(2)非首次申领产业带建设补助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产业带能够继续保持特色鲜明,整体运营平稳。

②有较为完善运营管理机制和企业入驻退出制度。运营期间产业带企业未发生重大投诉问题。

③产业带入驻企业数量较上年度增长20%以上(含)。

④产业带集聚企业的年销售额较上年度增长20%以上(含)。

奖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新型产业带,按其实际投入的20%给予运营主体资助,最长不超过3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实际投资额包括流量投入、运营推广、平台开拓等。首次申报投资额核算起止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申报日;后续申领的实际投资额计算从前一次申领完成之日起开始计算。

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简介;

(2)产业带运营情况介绍;

(3)产业带投资运营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13.对新电商服务业企业的奖励

申报条件: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之一的,可以申领新电商服务业企业奖励。

(1)为50家以上(含)电商企业提供电子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数据服务、电子商务交易服务、电子商务认证服务、电子商务外包服务、电子商务培训服务、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等),电商专业服务业务年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含),且服务业务收入近2年平均增速不低于20%。

(2)为2家以上(含)本地线下传统企业数字化改造制定方案,帮助并参与实施,且其服务企业取得杭州市新零售企业认证。

(3)为本地电子商务园区数字化升级提供方案,帮助并参与园区提升改造,且其服务的电子商务园区获得新电子商务园区认定。

(4)为杭州品牌馆、供应链、产业带的建设提供技术服务,并参与项目实施。

奖补标准:对满足条件的新电商服务企业,按照其实际服务业务收入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2)电商服务客户明细及主要成效;

(3)专项审计报告。

14.对公益助农活动的奖励

申报条件:

(1)新电商企业通过直播、团购、直采直销等各类电商模式方式开展针对杭州地区美丽乡村建设、特色农产品销售等方面的公益助农活动;

(2)年开展公益助农活动不少于4场;

(3)年公益助农活动实现实际交易额不少于100万元,且单场活动实际交易额不低于20万元;

(4)所开展的公益助农活动未向参加企业、农户收取任何费用。

奖补标准:对开展公益助农活动的新电商企业,按其年度开展公益活动场次和实际交易额,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其中,年公益助农活动实际交易额100万元—500万元的,给予5万元奖励;实际交易额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

(2)企业开展公益助农活动情况;

(3)公益助农活动专项审计报告。

15.对参加新电商展会的企业补助

申报条件:

(1)所参加的展会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本市新电商展会应具备一定的规模:展会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含),参展企业数量在100家以上,且新电商企业数量不低于70%。

②展会应以“新电商”为主题,且向市级商务部门报备;已得到政府资金支持的展会不在补助范围。

(2)申报企业在展会上进行特装搭建。

(3)由政府(部门)出资的特装展位不在补助范围。

奖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参展企业,最高按展位费的70%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对单个企业单次参展费用的扶持不超过6个标准展位,单个展位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

申报材料:

(1)企业参展情况;

(2)与会展公司签订的参展协议;

(3)参展现场照片或视频。

16.对新电商主题活动的奖励

申报条件:

(1)活动举办前向市级商务部门报备并取得支持。

(2)活动具有一定规模。展会类活动参展企业不少于100家,论坛、会议、活动类参与人数不少于400人。

(3)活动具有较高影响力。在人民日报、新华社主要版面、中央电视台主要频道(1、2、13套)有相关宣传报道,且报道次数不少于2次。

(4)活动成效显著。参与活动的嘉宾不少于1人须达到国内外顶尖人才或国家级顶尖人才层次;或不少于2人达到省级领军人才层次。人才确定标准参照《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

(5)由政府(部门)出资的主题活动不在奖励范围内。

奖补标准:符合条件的新电商主题展会和活动的,按其实际投入的30%给予主办方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活动情况介绍;

(2)展会类活动应提供参展企业、嘉宾名单;

(3)活动现场照片或视频;

(4)活动宣传报道情况汇总表;

(5)活动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三)全方位要素保障。

17.对电商培训的补助

申报条件:

(1)培训使用的教材、课程、师资符合新电商培训规范要求;

(2)单次培训时长不少于40学时,其中电商实操时长不少于4学时;

(3)参训人员中同一家企业的参训人数不超过30%;

(4)参训人员完成培训后应在杭缴纳社保超过6个月以上;

(5)全年累计培训人数不少于1000人,且完成培训通过考核取得证书的人数不少于300人。

奖补标准:按培训机构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主办方每年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扶持。实际发生费用包括场租、师资、教材、考务等费用。

申报材料:

(1)培训机构年度开展培训活动情况介绍;

(2)参训学员名单;

(3)培训课程表;

(4)培训现场照片或视频(照片不少于5张,要求标识明显);

(5)培训签到表;

(6)培训实际发生费用(学员培训产生的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18.对科技项目研发应用的奖励

申报条件:

(1)奖励项目范围主要包括优化电商全流程管理、解决电商行业痛点问题、提升消费者体验等方面;

(2)项目申报主体应为项目实际研发单位或拥有该项目知识产权的单位;

(3)项目已取得市级及以上科技、经信等行政部门认证,或获得国家级行业协会认证;

(4)项目应已取得一定范围的应用,应用场景数量达到5个以上(含)。

奖补标准:对自行研发相关服务平台、系统并取得相关认证的项目,按其研发实际投入额的20%给予研发企业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研发实际投入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薪资、外聘研发人员费用支出、研发活动耗材、研发相关设备采购投入等。其中研发相关设备采购投入需区分专用与通用设备(对于通用设备按折旧费计入采购投入);研发活动人员薪资的计算,对于研发人员同时从事多项工作的,按工作量或工作时间占比计算薪资。资金核算起止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申报日。

申报材料:

(1)项目研发及应用情况介绍;

(2)取得市级及以上科技、经信等行政部门或国家级行业协会的相关认证证明;

(3)项目应用场景情况汇总;

(4)项目实际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19.对电商统计监测的补助

申报条件:

(1)申领统计监测补助的组织(协会、企业、机构等),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在市统计监测系统中独立注册;

②所管理的统计样本企业(监测点)在50个以上,且与其他同类组织不存在重复;

③建立统计监测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做好统计样本企业(监测点)的数据催报工作,对长期不报送数据的样本企业及时进行替换调整;

④所管理的统计样本企业(监测点)应按要求报送数据,年度正常报送率应在95%以上。

(2)申领统计监测增量补助的组织(协会、企业、机构等),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所管理的统计样本企业(监测点)较上年度增长20%以上(含);

②有完善的统计监测管理制度,能积极配合做好统计样本企业(监测点)的数据催报工作,对长期不报送数据的样本企业及时进行替换调整;

③所管理的统计样本企业(监测点)应按要求报送数据,年度正常报送率不得低于上年度正常报送率。

奖补标准:对设立50个以上新电商统计监测点的,根据其运行实绩每年给予监测点所属协会、企业、机构1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监测企业数量增长20%以上的运行监测点,给予协会、企业、机构同比例递增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

(1)机构年度电商统计监测工作总结;

(2)所管理的统计样本企业(监测点)名单;

(3)统计样本企业数据报送情况汇总表。

20.对“三同”示范企业的奖励

申报条件:

(1)“三同”企业应是所售商品制造企业的销售公司或品牌指定官方旗舰店,代理、经销类企业不在此范围内;

(2)“三同”企业应确保线上销售所有商品与线下销售商品具有同样的型号(款式)、同样的价格、同样的质量及服务保障;

(3)符合《杭州市新电商“三同”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试行)》,获得“三同”工程示范企业称号。

奖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三同”工程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无需单独申报,根据“三同”工程示范企业认定文件确定奖励企业名单。

21.对邮政快递行业的奖补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在杭州市域范围工商登记注册,依法经营邮政快递业务、依法纳税、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营主体。

(2)申报进口国际邮件快件防疫补贴的企业,要具备经营进口邮件快件业务资质,补贴时间段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申报人证对比设备补贴的企业,补贴时间段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所在区(县、市)已经给予补贴的,市级层面将不再进行补贴。

(4)县级邮政快递综合服务分拨中心其处理的快递业务需覆盖4个以上品牌,服务覆盖5个以上乡镇。

(5)新设立农村邮政快递服务网点补贴对象为被授予农村“共富驿站”的邮政快递服务网点。

(6)农村快递投递业务补贴的对象为负责农村地区快递服务的快递网点,经营满1年。

奖补标准:

(1)对进口国际邮件快件因全方位消杀、静置等增加的成本,给予每件进口件1元的防疫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20万元;

(2)鼓励邮政快递企业采取人证对比系统加强人员管理,对购买人证对比设备的,给予5000元/台的补贴;

(3)对新建的县级邮政快递综合服务分拨中心,给予每个10万元的补贴;

(4)加快村级服务站点建设,对在行政村中新设立基层服务网点的邮政快递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每运营满1年再给予补助2万元,最长不超过3年;

(5)对在农村地区的快递投递业务,按照0.3元/件的标准进行补贴,每个网点每年最多补贴3万元,最长不超过3年。

申报要求:以上政策申报按照《杭州市邮政快递行业专项扶持项目资金申报要求》执行。


第二部分  专项资金申报和审核程序

一、杭州市新电商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市电子商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商务局)负责牵头审核使用。专项资金的使用实行下发通知、组织申报、区县(市)初审、现场核查、联合评审(含专项审计)、项目公示、资金下达的基本程序。

二、市电子商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商务局)发文启动申报程序。实施细则政策条款1—20条由市商务局负责受理审核;第21条由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审核。

三、各区、县(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开展新电商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并会同投促、财政、税务、统计等部门做好项目初审工作。

四、市级职能部门在审核申报材料时应委托第三方审计单位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复核,确认符合资格条件企业的初选名单。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分别对照实施细则政策申领要求进行审核,并将拟奖补企业(项目)和资金安排方案提交市电子商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商务局)审议。拟奖补企业(项目)和资金安排方案需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市电子商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商务局)将专项资金分配计划函告市财政局,作为下达专项资金的依据。

五、市财政局根据市电子商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商务局)提供的经公示无异议的专项资金分配计划函,会同市电子商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商务局)正式行文下达专项资金。

六、专项资金由市与区、县(市)财政共担,其中萧山区、余杭区、临安区及各县(市)资金由属地财政承担75%、市财政承担25%,其他区资金由市与区财政各承担50%。


第三部分  监督管理

一、项目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承担直接责任。

二、相关事项涉及的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对其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负责。

三、市电子商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杭州市新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审核,开展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按规定将新电商发展专项资金纳入预算安排,及时下达预算。

四、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截留、挪用、转移或侵占奖补资金,擅自改变承诺实施事项等违反规定的使用行为,视情责令限期整改、停止拨付资金、收回已拨付资金并取消该单位(企业)再次申报电商奖补资金的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审核把关不严、项目出现问题较多、项目绩效评价排名靠后的区、县(市)商务局(主管部门),根据情节和实际情况,予以通报。对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由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四部分  附则

一、实施细则与本市各级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二、实施细则自2023年5月22日起施行,试行有效期1年,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杭州市新电商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doc

          2.杭州市新电商园区认定办法(暂行).doc

          3.“杭州新电商品牌”认定管理暂行办法.doc

          4.杭州市新电商供应链项目评定暂行办法.doc

          5.杭州市新电商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试行).doc

          6.杭州市新电商“三同”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试行).doc

          7.杭州市邮政快递行业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