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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详解
时间:2023-03-09 10:21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试行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85号)规定,我市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已于2023年1月开始执行,现将政策详解和常见问题解答整理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条件

  2022 年 6 月 7 日起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为 其落实我省产假政策(一孩 158天,二孩、三孩各 188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二、补贴标准与期限

  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属地管理,先缴后补”方式,补贴标准为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 50%,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 6个月。企业按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可在补缴后申请。

  在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已享受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 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员工制家政服 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等补贴的,不同时享受本补贴;企业申请享受本补贴后,上述其他补贴享受期未满的且仍符合申领条件的,可顺延至期满。

  三、申请时间、地点和材料

  1.申请时间、地点:企业应在女职工生育当月起18个月内向申请时单位注册地址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所需材料(均需原件):

  (1)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

  (2)出生医学证明(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劳务派遣企业申请本补贴时,需承诺与用工企业就社会保险补贴的分配达成一致。

  四、常见问题解答

  1.问:企业按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能申报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吗?

  答:企业按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可在补缴后申报。

  2.问:劳务派遣企业可以申报该项补贴吗?

  答:劳务派遣企业申请本补贴时,承诺与用工企业就社会保险补贴的分配达成一致的,可按规定申报。

  3.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或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在省本级的可以申报该项补贴吗?

  答: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或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在省本级的,失业保险参保地在杭州的,可按规定申报。

  4.问:申报后多久可以拿到补贴?

  答:经办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向财政请款后再行拨付。每月28日前审核通过的,一般在下月中旬可拨付;每月29日后审核通过的,一般在下下月中旬可拨付。

  5.问:申报时如何填写补贴起止时间?

  答:补贴开始时间为本次生育当月,补贴结束时间为本次生育的第6个月。例:小张于2022年10月生育,符合申报条件,补贴开始时间为2022年10月,补贴结束时间为2023年3月。

  6.问:如何申报该项补贴?

  答:有线上、线下两种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搜索“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进行在线办理;

  线下申报:携纸质材料到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经办机构办理。

  7.问:有咨询电话吗?

  答:有疑问可咨询各区(县、市)经办机构。

  上城区:89500954

  拱墅区:86552207

  西湖区:89510722

  滨江区:89520800

  钱塘区:86794682

  名胜区:89586858

  萧山区:82779960

  余杭区:88662376

  临平区:89530448

  临安区:63811356

  富阳区:63328767、63131585

  桐庐县:64220185、64221086

  建德市:64724424、64792229   

  淳安县:64819979

  附件: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