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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粮食安全扶持政策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 ||||||||||||||
时间:2023-02-23 14:24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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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浙江省粮食流通“255”工程政策指引(试行)》(浙粮发〔2021〕4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保障粮食安全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8〕127号) 二、目的 加快培育粮食产业主体,推进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保障我市粮食安全。 三、政策内容 (一)加强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对年度内与我市签订粮食应急保障协议且履行协议任务的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扶持补贴。对签订年度应急周转粮承储协议的粮食企业,给予周转粮最高不超过200元/年/吨、周转油最高不超过260元/年/吨的补贴。 (二)促进粮食企业产销合作。粮食应急保障企业按要求建立省外粮食订单且运回杭州销售,给予每吨最高不超过100元的产销合作补贴,从东北三省(黑龙江、吉林、辽宁)采购的粮食额外增加每吨20元的补贴。 (三)打造现代化粮食批发市场。粮食批发市场开展粮储设施、智能化系统等改造提升项目总投资额在30万元(含)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项目完成验收实际投资额12%的补助。 (四)“放心粮油”示范单位。对列入市级“放心粮油”示范创建培育名单并经评价认定为优秀(达标)的示范企业(门店)给予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省“放心粮油示范县”补助标准的10%,成效显著的不超过20%。 四、申报对象 依法在杭注册、近一年内无涉及粮食生产经营受到处罚的违法行为且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粮食企业。 五、申报时间及流程 申报时间及流程在每年印发的申报通知中另行明确。 解读机关:杭州市商务局 解 读 人:吴 健 0571-85257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