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80267448/2023-4586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人社发〔2023〕6号 成文日期: 2023-01-31
发布单位: 市人力社保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质量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3-02-01 17:01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质量就业工作的意见》(杭政函〔2022〕81号)文件精神,切实推进就业创业政策落地见效,构建具有杭州特色的高质量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制定了《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质量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9〕40号);

  2.《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质量就业工作的意见》(杭政函〔2022〕81号);

  3.《杭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杭财社〔2020〕54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全面整合了我市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相关政策,分为7个部分和1个附件,主要内容如下:

  (一)鼓励企业等用人单位发挥促进就业创业作用。本部分主要为涉企政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相关政策的具体内容、补贴标准以及口径作了规定。

  (二)激发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就业创业活力。本部分以重点人群为对象,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就业创业,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主要包括就业类、创业类、生活补助类、就业见习类等。

  (三)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服务成效。本部分主要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参与就业创业服务可享受的政策,包括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奖补、一类贷款代偿、创业陪跑空间主办方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奖补等5大项政策。

  (四)支持企业开展技能培训。鼓励用人(用工)单位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符合条件的可享受职业培训鉴定补贴。鼓励企业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技能人才,并落实相关补贴。

  (五)鼓励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结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市场紧缺程度开展技能培训评价工作,鼓励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给予相应补贴。

  (六)完善职业培训激励机制。实施高技能人才资助、职业技能竞赛资助、职业技能品牌机构和品牌项目资助、创业导师补贴、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实训基地分基地公共实训资助以及健全和完善各类补贴政策等7项培训激励政策。

  (七)其他。各级财政部门应做好就业创业政策资金保障。各地要严格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强化资金风险防控,突出资金使用绩效导向。

  (八)附件《名词释义》。本部分对《通知》涉及的名词作了定义,明确了相关材料具体内容。

  四、施行时间

  《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五、其他说明

  解读机关: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林宓 方英群

  联系方式:0571-87210638/85450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