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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杭州市退役军人享受市内公共交通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的征求意见收集采纳情况 | ||||||||||||||||
时间:2023-12-20 11:38 来源:杭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浏览次数: | ||||||||||||||||
10月底向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数据资源局、市金投集团、市地铁集团、市公交集团、市商旅集团以及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人民政府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公开征求意见,但依法应当保密或者为了保障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其他重大公共利益或者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需要即时制定的除外”以及第二十一条“因紧急情况需要即时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经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简化制定程序”的规定,《杭州市退役军人享受市内公共交通优待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并报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负责人批准,按照规定简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程序制定,未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