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639/2023-27323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房局〔2023〕78号 公开日期: 2023-09-20
发布单位: 市住保房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住宅小区地下空间防汛防涝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3-10-16 10:01      来源: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住建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园林局,局属各单位(处室):

现将《杭州市住宅小区地下空间防汛防涝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3年9月20日


杭州市住宅小区地下空间防汛防涝

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市住宅小区地下空间防汛防涝应急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指导和规范住宅小区地下空间防汛防涝工作有序、高效、联动开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杭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系统防汛防台(雪)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住宅小区因汛期暴雨、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导致地下空间内涝等突发事件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以防为主、防救结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坚持快速反应、全力抢险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市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市住保房管局设立市住宅小区地下空间防汛防涝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局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市内涝专班的统一领导指挥下,负责指导全市住宅小区内涝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住保房管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区、县(市)住建部门、相关单位(处室)负责人担任。市局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物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市物管中心负责人担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市局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市住宅小区地下空间防汛防涝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制定防汛政策和制度,完善防汛防涝工作机制;负责及时传达上级指令,收集统计住宅小区地下空间内涝积水事故及抢险信息和情况,统筹协调住宅小区地下空间内涝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2.办公室:负责接收、传达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防指文电、命(指)令;负责突发事件紧急信息上报和统筹协调后勤保障工作。

3.物业处和市物管中心:会同市物业管理协会,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防汛防涝工作及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指导物业企业将在管项目的防汛物资等信息纳入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

4.房屋安全处:负责对接市防指,及时传达上级指令,反馈有关情况。

5.研究中心:负责应急会商、调度视频系统的保障和有关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

6.住保房管发布:负责做好媒体沟通接待、应急抢险工作的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及向市委宣传部报送紧急信息工作。

7.局属其他单位(处室):根据市局指挥部统一安排,配合做好住宅小区地下空间内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8.各区(县、市)住建部门职责

各区(县、市)住建部门应根据住宅小区地下空间防汛防涝应急要求设立相应应急指挥部,在上级指挥部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好本地区住宅小区地下空间内涝应急处置工作。具体负责:编制本地区住宅小区地下空间防汛防涝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开展物业行业系统防汛防涝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并督促整改落实;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及其项目部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小区内涝应急预案,配合属地街道(乡镇)、社区(村)做好内涝突发情况应急处置,按要求落实24小时人员值班值守;视情参加市局指挥部的会商会议、联合督查、复盘评估等工作,及时提出建议并报送信息。

三、风险识别管控

(一)风险识别

汛期及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市局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防指要求及实际需要,及时组织物业行业(系统)开展会商研判,向市防指、市内涝专班报告研判结论。各区、县(市)住建部门加强与应急、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和配合,强化信息沟通,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等预测预报。

(二)风险提示及防范

市局指挥部办公室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根据风险排查、会商研判情况,下发住宅小区防汛防台工作提醒,根据市防指要求上报情况。

各区、县(市)住建部门向属地街道(乡镇)、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服务团队下发住宅小区防汛防台工作提醒,组织开展住宅小区防汛防台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服务团队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项目防汛防台工作指引》要求逐项落实措施。

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服务团队根据在管项目地理位置、历史进水受灾情况和项目管理实际情况,做好汛期日常巡查、防汛物资配备、排水管网疏通、排水设备维护等工作,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建立健全应急触发、叫应机制,落实项目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职责。

四、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行动

按台风、暴雨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事件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根据市防指明确的应急响应等级,启动应急响应,并指导督促物业服务团队根据项目实际落实相关措施或提级响应。住宅小区内涝事件发生后,灾害影响地区住建局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市局指挥部。

(一)Ⅳ级响应行动

当收到市防指一般(Ⅳ级)事件响应预警时,市局指挥部根据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各区、县(市)住建部门发出工作提醒。各区、县(市)住建部门应根据本地区防指一般(Ⅳ级)事件预警和市局指挥部Ⅳ级响应预警信息,及时启动预案开展工作,向本地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发出Ⅳ级响应预警,保持信息畅通,随时了解掌握重点区域、重点隐患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局指挥部。市局指挥部按市防指要求报告工作动态。

各区、县(市)住建部门督促指导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项目做到:

1.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利用宣传栏、电子屏、可视对讲、广播系统、管家微信、app等方式发布相关预警信息,提醒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做好自用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减少出行和户外活动,防止意外发生;

2.相关人员24小时值守到位,并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值班电话,同属地街道(乡镇)、社区(村)有关负责人保持联系,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3.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杭州市住宅小区内涝隐患排查表》要求,对小区内易倒伏树木绑扎和加固情况、排水泵、沟渠、排水管网、集水井等排水设施以及电路线路运行情况、建筑外墙墙面及附属构件破损情况、易坠物清理情况、防汛物资到位情况等检查确认,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二)Ⅲ级响应行动

当收到市防指较大(Ⅲ级)事件响应预警时,各区、县(市)住建部门每日7时、15时向市局指挥部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市局指挥部按要求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各区、县(市)住建部门及时落实市局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住宅小区项目在落实Ⅳ级响应要求事项的同时,进一步做到以下工作职责:

1.及时更新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提醒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紧闭门窗、避免外出,对需关注的家庭(孤老、残疾、智障家庭)派专人通知;

2.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24小时值守到位;

3.提前中止一切户外施工活动;

4.切断室外霓虹灯、广告招牌、充电设施及低洼易涝地带的电源;

5.提前做好对低洼、易涝区域的排水防涝措施,在地下车库出入口周围布置好沙袋等应急物资;

6.加强小区内巡逻,汛内组织2人以上队伍再次查看内涝情况、重要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险情时,应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险。

(三)Ⅱ级响应行动

当收到市防指重大(Ⅱ级)事件响应预警时,市局指挥部副总指挥到岗指挥,视情召开动员会;市局指挥部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随时掌握汛情(包括台风、暴雨等),并发布和收集信息,及时将汛情(包括台风、暴雨等)报市局指挥部。市局指挥部按要求向市防指、市内涝专班报告工作动态。

各区、县(市)住建部门及时落实市局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做好情况统计上报工作;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住宅小区项目在落实Ⅲ级响应要求事项的同时,进一步做到以下工作职责:

1.进一步更新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2.沙袋、应急排水泵等应急物资做好随时调运准备;

3.统计地库业主车辆信息及联系方式,并提醒业主将联系方式放置于车前挡风玻璃处;

4.提前围挡车库、非机动车库出入口及人防出入口,仅留1-2个进出口使用。

(四)Ⅰ级响应行动

当收到市防指重大(Ⅰ级)事件响应预警时,市局指挥部总指挥到岗指挥,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市局指挥部安排处级干部及专人24小时值班,办公室、安全处、物业处、研究中心、房管发布安排人员到市局指挥部值班。值班人员随时掌握汛情(包括台风、暴雨等),并发布和收集信息,及时将汛情(包括台风、暴雨等)报市局指挥部。市局指挥部按要求向市防指、市内涝专班报告工作动态。

各区、县(市)住建部门及时落实市局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对受灾或存在受灾风险小区,会同街道(乡镇)开展检查督查;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及时做好情况统计上报工作;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住宅小区项目在落实Ⅱ级响应要求事项的同时,进一步做到以下工作职责:

1.进一步更新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确保小区业主全覆盖;

2.安排人员监视降雨量,密切关注地下车库、低洼易涝区域、电梯井积水情况,边坡、围墙、挡水墙等是否存在滑坡、倒塌隐患;发现险情时,应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险;

3.必要时提示、协助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及时将车辆等贵重物品转移至地面安全区域,并封闭所有车库、非机动车库出入口;出现重大积水险情无法排除的,采取隔离措施,禁止人员进入地下车库,同时切断电源,防止触电伤亡事故;

4.电梯井可能进水的,应把电梯升至地面以上较高楼层,停用电梯并警示告知;电梯井进水的,立即切断电源,停运电梯;

5.出现较大险情或无法控制的,立即报告属地街道(乡镇)、社区(村)及行业主管部门,并及时向市政部门、政府应急部门、开发商、施工单位等有责任、有能力处理险情的部门报告并请求资源。

五、信息报送

市局指挥部应及时向市防指报告防御工作动态;各区、县(市)住建部门负责报送辖区内住宅小区防汛防台信息,发生内涝进水的应30分钟内口头报送,并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变化情况,及时续报,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六、应急响应变更或结束

市局指挥部根据市防指的指令或通知,及时启动同等级应急响应。

市防指应急响应宣布终止,或当地局部应急响应指令宣布终止时,市局指挥部响应指令终止。

七、灾后处置

(一)灾情核查

各区、县(市)住建部门认真做好灾情评估,做好住宅小区地下空间灾害损失统计工作,并及时报送市局指挥部。指导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项目部及时组织收集因车库水浸等造成业主财产损失的材料,协助业主积极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二)灾后恢复

灾害发生后1天内,各区、县(市)住建部门督促指导本地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项目按照以下要求做好环境清理恢复工作,环境恢复情况及时报市局指挥部。

1.组织清理小区受灾现场,走访受灾业主,在最短时间内协助受灾业主恢复正常的生活秩序;

2.组织对小区进行消毒作业,对渗漏水现场进行清理,并开展防范台风、暴雨次生灾害宣传活动;

3.对防汛工具进行回收、清点和保养;

4.机动车库大量进水或水浸结束后,立即清洁地面、墙面卫生,清理排水沟内积泥、垃圾;修复损坏的公共设施设备,清洁电梯底坑内积水、垃圾,确保设施设备正常后接通电源;涉及供电、供水等专业设施设备的,及时联系专业单位进行检查维修。

(三)复盘评估

住宅小区地下空间内涝事件发生后,各地住建部门要督促指导属地街道(乡镇)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并在应急响应结束后3日内向市局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八、预案管理

(一)管理与更新

防汛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二)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住宅小区地下空间防汛防涝指挥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