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22-2699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办函〔2022〕77号 成文日期: 2022-12-16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01-2022-0025
关于《杭州市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01-05 18:05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和目的

燃气是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去年起,全国部分省市接连发生燃气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政损失,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城市运行安全问题作出重要批示。根据国办《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22号)和省住建厅《浙江省城市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实施方案》(浙建〔2022〕14号)明确要求,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要同步纳入本市“十四五”重大工程,并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各地要加强政府统筹、落实管道燃气企业和用户安全责任,编制本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方案,明确项目清单和分年度改造计划,在全面普查、摸排基础上,马上规划部署,抓紧健全适应更新改造需要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快开展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为扎实推进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杭州市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

二、政策依据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2.《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3.《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9);

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22号);

5.《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6. 浙江省住建厅《浙江省城市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实施方案》(浙建〔2022〕14号);

7.《浙江省城镇燃气价格管理办法》《浙江省城镇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浙价资〔2018〕127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方案》主要适用于2023-2025年全市范围内实施老旧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及与其相关工作。

(二)明确更新改造责任。根据“谁拥有谁负责”的原则,市政燃气管网及燃气场站设施的更新改造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并承担费用;工商业用户承担业主专有部分的出资责任;对小区庭院管及立管小区共有产权部分,其产权属于小区业主共有,但日常管理维护由燃气企业负责,更新改造工作由属地政府牵头组织,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实施,并落实专人负责过程管理,其他单位协同推进,其出资责任,除开申请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外,由政府、用户合理共同承担。产权为单位和集体所有的住宅小区,改造费用全额由产权单位承担。

(三)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1.完成城市燃气管道普查工作。编制燃气管道普查工作方案,明确设施分类、编码和普查标准,确定普查范围、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和部门职责,组织开展所辖范围内的燃气管道普查工作,建设燃气管网数据库,普查成果验收后提交市级相关部门;燃气管道的权属单位或运营管理单位根据官网普查工作方案分工,全力做好普查基础数据提供、成果确认等相关工作。

2.落实燃气管道检验和评估工作。督促经营企业落实燃气管道检验和评估主体责任,逐一开展检验和评估。同时应统筹好第三方检测评估机构和专业经营单位等力量,加强对评估结果真实性、准确性的管控。

3.实施更新改造。各区、县(市)统筹本地区燃气管道的更新改造工作,根据普查、评估结果,对需要更新改造的燃气设施立即制定计划并实施改造,确属一时难以改造的,要制定专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城市运行安全。

4.提升城市地下管道数字化监管水平。深度融合“浙里城市生命线”及地下空间综合治理应用、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等系统,搭建燃气设施感知网络,在更新改造、应急抢修、道路开挖等工程实施时,同步在燃气管道重要节点安装智能化感知设施,实现燃气设施动态监管、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实时掌握燃气设施的运行状况,加强对管网漏损、运行安全及周边重要密闭空间等的在线监测、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

(四)优化税费政策。对更新改造项目涉及的道路开挖修复、园林绿地补偿等收费事项,有关部门应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做好统筹,不得收取惩罚性费用,并对占道施工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等政府性基金予以减免。更新改造后交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运营维护的业主共有管道和设施,移交之后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专业经营单位可按照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五)加快项目审批。精简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涉及的审批事项和环节,建立健全快速审批机制。建立属地政府统筹,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查更新改造方案,认可后由相关部门依法直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有条件的开展一次性联合验收。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城市管理局

解读人:陈逸峰

政策咨询电话:8958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