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名称: 环境卫生监管处
主要职能:

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环境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权限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环卫行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环卫科研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道路清扫保洁和公厕管理工作。承担犬类的监督管理工作。

岗位负责人: 秦华
联系电话: 0571-8958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