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名称: 公用事业监管处
主要职能:

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城镇燃气、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权限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城镇燃气、城市供水(节水)专项规划。指导和监督全市公用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建成区范围内公用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建成区范围内道路停车收费管理和公共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承担主城区公共自行车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岗位负责人: 何兴斓
联系电话: 0571-8958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