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名称: 河道和排水监管处
主要职能:

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河道管理、排水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权限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城市河道、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指导和监督全市建成区范围内城市河道及其附属设施管理工作。承担市直管河道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主城区防汛防台的应急处置和灾后恢复工作。

岗位负责人: 方伟
联系电话: 0571-8958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