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604/2022-26806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商务〔2022〕116号 成文日期: 2022-07-18
发布单位: 杭州市商务局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其他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21-2022-0005
杭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加大批零住餐业支持力度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22-08-05 11:30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文旅局、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细化落实的通知》中政策内容的第28条“加大批零住餐业支持力度”,制定了《加大批零住餐业支持力度政策的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商务局

2022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大批零住餐业支持力度政策的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和执行时间

(一)政策内容:

1.对在库限上批发和零售企业2022年3—4季度各单季销售额增速高于10%,单季销售额增量每达6000万元奖励3万元;单季销售额增速低于10%,单季销售额增量在6000万元—3亿元(不含)奖励3万元;单季销售额增量在3亿元及以上奖励6万元。对在库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企业2022年3—4季度各单季营业额增量每增300万,奖励15万元。以上奖励上限单季600万元。

2.对在库限上批发和零售企业2022年6—12月各月度零售额增速高于7%,月度零售额增量每达1000万元,奖励5万元;月度零售额增速低于7%,月度零售额增量1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奖励2万元,零售额增量5000万元及以上奖励5万元。对在库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企业2022年6—12月各月度餐饮收入(含商品销售额)增量20万—50万元(不含)奖励2万元,餐饮收入(含商品销售额)增量50万—100万元(不含)奖励3万元,餐饮收入(含商品销售额)增量每达100万元奖励5万元。以上奖励上限月度200万元。

3.单个企业符合多种奖励的,取金额最高值,单季合计不超过600万元。

(二)执行时间:2022年6月—12月。

二、申报对象

在库企业,指在库并上报统计报表的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包括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下同)。

三、操作流程

(一)核对。市统计局对符合条件的在库企业进行数据核对。

(二)通告。市商务局将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通报至企业所在属地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管部门,由属地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管部门通告至企业。

(三)申领。经核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于2022年7月起通过“亲清在线”平台自主申报,签署承诺书,领取奖励资金。未如期申领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四)兑付。由市“亲清在线”平台兑付政策资金。获得奖励的企业如有统计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归还奖励资金,并列入失信名录。

四、职责分工

(一)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各区县(市)政府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政策解读、辅导宣传、督促进度、汇总统计等工作。

(二)市统计局:负责会同各区县(市)政府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核对申报企业数据一致性情况,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三)市发改委:负责该项政策在“亲清在线”平台的应用场景开发。

(四)市文旅局:负责指导各区县(市)政府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住宿行业政策解读及宣贯等工作。

(五)市财政局:负责按现行财政体制落实市本级分担资金并指导各区县(市)政府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做好资金保障。

(六)属地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做好组织申报、政策兑现、资金保障、监督管理等工作。资金由属地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先行全额兑现。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7月19日施行。

杭商务〔2022〕116号.pdf